日前,经县政府批准,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由原来27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原来1440元/人•年,提高到1620元/人•年。
近年来,射洪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建设,逐年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民政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妥善安排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化解因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县政府决定,将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去年上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