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3月11日
射洪公安查处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岁末年初,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有人误以为找到了“商机” 试图通过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牟利,但违法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惩处。安全红线不可逾越,为确保群众安全,射洪公安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及烟花爆竹巡查力度。

 

案例曝光

 

案例一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查获395箱

2026年1月13日,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复兴派出所展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精准研判、迅速出击,成功查获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经现场核查发现,这两处窝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种类繁杂,一旦遇到摩擦、碰撞或明火,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当即依法对两处窝点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对涉案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95箱,及时消除了这一重大安全风险。

 

案例二 家中藏“移动炸弹”,私自囤积烟花爆竹

2026年1月7日,大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和安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储存场所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民警依法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居民住宅楼内储存,无异于在群众身边埋下“定时炸弹”。住宅楼内人员密集、通风条件有限,烟花爆竹遇高温、明火、撞击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一旦发生事故,会迅速蔓延至整栋楼,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居民住宅、楼道、地下室等区域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