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按照《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21年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2021年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一)突出特色优势产业。立足全市特色产业、优势学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支持行业内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优先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研发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合作共赢。
(三)突出科技资源集成。进一步创新组建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通过整合科技资源优化和集成科研力量,形成具有遂宁特色的科研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运作,具有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产学研结合紧密,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二)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固定的科研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其中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办公和科研场地3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科技服务。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近3年在科技研发方面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近3年在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建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考核)。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三、申请材料
(一)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人才信息表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三)相应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四)关于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五)实施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管理制度、近1年的工作报告等;
(七)设立党的组织(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拟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拟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认定。
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反馈到市科技局高成科。
联系方式:高成科0825-2655071
联系人:王思义 唐坤华
附件: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