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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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未成年人户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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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书记您好!
我是原太兴乡人农村户口,因读书原因把户口转到学校,成为集体户口,后来进行结婚生子;后因国家政策把我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当时给小孩一起办理反馈说不能办理?近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小孩还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获得房产的能力,且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整,无法独立履行户主的相关责任。按照射洪市公安局发布的《户口登记管理业务办理相关程序》,2、投靠:限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年迈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现在小孩读书、办理银行卡都不给办理,反馈不在一个户口上,没有监护人。按照以上规定能否把小孩户口办理成到和自己一起啦,成为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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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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