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5-12-16
|
||
| 来信标题 | 关于聚贤一巷长期占道经营的投诉及建议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射洪市平安街道团结社区聚贤一巷小区的一名普通居民,现就我们小区外聚贤一巷道路长期被商贩占道经营,导致居民出行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向您反映,恳请关注并予以解决。
聚贤一巷本身道路狭窄,沿线又规划有停车位,通行能力本就有限。然而,道路两旁的商贩长期进行占道经营,将商品、货架等摆放到两侧公共道路上,使得本不宽敞的路面更加拥挤。加之由于商贩的占道经营,附近的居民长期在此买菜逗留导致拥挤的街面变得水泄不通,我们聚贤一巷的居民日常出行会车极其困难,高峰期拥堵已成常态,更严重影响了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的通行。人员混杂、道路阻塞的环境也容易滋生治安事件,给居民生活带来了长期的困扰与不安。
我们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也知晓商贩营生的不易。但是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时结合《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便民、合理原则,统筹规划农(集)贸市场(摊点),完善配套设施。农(集)贸市场(摊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合理布置功能区,保持整洁,定时定点经营,不影响消防安全等公共利益”。
据此,聚贤一巷的占道经营行为显然违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该经营行为未经合理规划,且影响公共利益,也违背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们注意到,射洪市正在强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承担着对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管理职责。此前,我们居民已多次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问题,但得到的往往是“运动式”的短暂整治——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的几天内会进行劝导,但不久后摊贩便再度回潮,问题陷入“投诉-整改-反弹”的恶性循环,未能得到根治。
为此,我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建立一个长效、根治的管理机制,而非临时性的“走过场”。我建议坚决整治聚贤一巷占道经营行为: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平安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对聚贤一巷开展一段时期的集中联合整治,取缔占道经营行为。之后,应建立以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常态化巡查机制,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防止问题反弹。
聚贤一巷的问题,关乎数百户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与基本生活质量,也是检验我市城市治理水平的一个窗口。我们衷心希望,在您的关切下,相关职能部门能切实履职,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还我们一条畅通、安全、有序的回家路。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
||
| 办理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