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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原则上每年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次数上限设定为治安大队、网安大队5次,禁毒大队3,派出所同各大队保持一致,避免过度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于信用良好、长期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或风险隐患较高的企业,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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