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08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四部分 附件 24
第五部分 附表 7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2
二、收入决算表 72
三、支出决算表 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7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475.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14.2万元,下降7.03%。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个别阶段性项目已完成,本年项目较上年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如图1)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6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30.65万元,占99.29%;其他收入38.84万元,占0.71%。(如图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7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81万元,占13.93%;项目支出4708.85万元,占86.07%。(如图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430.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减少432.93万元,下降7.3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个别阶段性项目已完成,本年项目较上年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如图4)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2.93万元,下降7.3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3年个别阶段性项目已完成,本年项目较上年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如图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4万元,占1.77%;卫生健康支出5287.44万元,占97.36%;住房保障支出47.07万元,占0.87%。(如图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43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5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补助(01): 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伤残抚恤补助(02): 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4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4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55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乡镇卫生院(02):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支出决算为31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应急救治机构(05):支出决算为9.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支出决算为49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计划生育机构(16):支出决算为19.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计划生育服务(17):支出决算为64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27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支出决算为5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210)中医药事务(17)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4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预算81.99%,较上年度减少1.11万元,下降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6万元,占8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5万元,占19.47%。具体情况如下:(如图7)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完成预算94.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4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卫生健康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完成预算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97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市及市级以上)和其他市、县来客符合接待对象检查指导、创建工作验收、出席会议、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用餐支出。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考察学习、工作交流、检查等1.62万元;创卫工作交流、检查0.41万元;学习交流、工作调研等0.6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射洪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45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射洪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1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硬件采购、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和责任险、公务用车维修费、公务用车燃油费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等1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射洪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等19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射洪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10个属于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由部门决算公开;9个属于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由本单位决算公开。射洪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8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 年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指标明确,目标任务与实际情况相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保障了单位正常运转,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信息化管理、预算编制、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监督工作等提供了保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遂宁血站转来工作经费、组织部转来慰问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补助(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伤残抚恤补助(02):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乡镇卫生院(02):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应急救治机构(05):反映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计划生育机构(16):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计划生育服务(17):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210)中医药事务(17)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中医药事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2-1
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5日,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射洪市财政局、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开始对在岗村医实施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1000元/年/人),对离岗村医实施生活补助(60-70岁每人每年120元,70-80岁每人每年125元,80-90岁每人每年130元,90岁以上每人每年135元,乘以其服务年限)。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养老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本级补助资金320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分配原则,拟分配用于我市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共计分配306.73203万元。因根据补助人员执业年限、年龄等因素核定金额,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预算执行率达 95.85%。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目标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于11月底前完成对1063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历史遗留问题,使乡村医生养老得以基本保障。区域目标覆盖全市乡村医生;具体绩效目标设定为补助数量≥1063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率达100%,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成本控制在≤1000元/人/年,离岗乡村医生按对应年龄档标准执行。项目自评工作由射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自评真实有效。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补助政策精准落实,实现稳定村医队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预期效果,为后续政策优化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不同乡镇随机抽取村医作为评价点位,覆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区位的区域,确保抽样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先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抽样点位,查看补助发放记录、村医台账等资料。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补助政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经过科学规划论证,资金投向精准聚焦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导向。
2.项目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办法,从补助申请到发放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资金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95.85%,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和人员核定情况发放,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补助数量达1078人,超过预期目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率100%,且项目于5月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区域均衡性。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全市各乡镇乡村医生数量和实际情况,保障了不同区域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均衡落实。
2.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3.标准合理性、在岗和离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充分考虑了村医工作贡献和养老需求,标准设置合理。
4.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满意度达90%,说明补助政策得到了大多数村医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率等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乡村医生养老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成本控制方面,虽完成目标,仍需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探索更科学的补助方式。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 年项目共补助1078 名乡村医生,发放资金306.73203万元,提前完成项目时间节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率达100%,有效稳定了村医队伍,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乡村医生对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够深入,导致部分村医对政策细节了解不全面。
六、改进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确保乡村医生全面了解补助政策;同时,建立定期沟通反馈机制,及时解答村医疑问,提高村医满意度。
附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于11月底前完成对1063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历史遗留问题,使乡村医生养老得以基本保障。 | 2024年5月发放补助1078人,发放306.73203万元,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历史遗留问题,使乡村医生养老得以基本保障。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用于实施我市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我市每年严格按照村医申请、乡镇初审、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进行资格及补助金额认定,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乡村医生个人账号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320 | 306.73203 | 95.85% | 10 | 10 | 根据补助人员的执业年限、年龄等因素,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为306.73203万元,剩余金额由财政收回。 | ||||
其中:财政资金 | 320 | 306.73203 | 95.85% | 10 | 1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 ≥ | 120 | 人 | 115人 | 6 | 6 | ||
60-6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数 | ≥ | 334 | 人 | 242人 | 6 | 6 | ||||
70-7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数 | ≥ | 455 | 人 | 553人 | 6 | 6 | ||||
80-8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数 | ≥ | 140 | 人 | 152人 | 6 | 6 | ||||
9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人数 | ≥ | 14 | 人 | 16人 | 6 | 6 | ||||
质量指标 |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1 | 月 | 5月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 = | 1000 | 元/人/年 | 完成 | 4 | 4 | |||
60-6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均补助 | ≤ | 2750 | 元/人年 | 完成 | 4 | 4 | ||||
70-7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均补助 | ≤ | 3452 | 元/人年 | 完成 | 4 | 4 | ||||
80-89岁离岗乡村医生人均补助 | ≤ | 3850 | 元/人年 | 完成 | 4 | 4 | ||||
90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人均补助 | ≤ | 3750 | 元/人年 | 完成 | 4 | 4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乡村医生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 年项目共补助1078 名乡村医生,发放资金306.73203万元,提前完成项目时间节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率达100%,有效稳定了村医队伍,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 |||||||||
存在问题 | 部分乡村医生对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够深入,导致部分村医对政策细节了解不全面。 | |||||||||
改进措施 |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确保乡村医生全面了解补助政策;同时,建立定期沟通反馈机制,及时解答村医疑问,提高村医满意度。 | |||||||||
附件2-2
核酸检测费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2年在市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市核酸检测调度专班通过统筹调度全市核酸检测资源,通过申请省级、遂宁、第三方公司支援等方式,全力保障本市常态化及疫情期间核酸检测。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2022年度跨市外送核酸检测样本检测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医疗组函[2023]34号),为做好2022年度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我局认真梳理2022年度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并进行结算。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该项目用于结算2022年度第三方公司核酸检测样本检测费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对2022年度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梳理及(川疫指医疗组函[2023]34号)要求的结算标准,本年预算安排结算资金551.18万元,根据各公司实际样本量及最终结算金额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6月前以10.01元/管的标准对4200管核酸检测进行结算,以9.35元/管的标准对9792管核酸检测进行结算,以7元/人次的标准对48342人次核酸检测进行结算,以26.25元/混管的标准191994混管核酸检测进行结算,促进社会稳定。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评价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
(三)评价选点
从随机抽取部分公司核酸检测资料作为评价点位,覆盖不同检测方式和收费标准,确保抽样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本次自评采用单位自评法对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进行自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进行绩效分析。该项目政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经过科学规划论证,资金投向精准聚焦结算2022年核酸检测费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导向。
2.项目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办法,从资金申请到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资金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项目根据实际样本量及相关文件规定标准预算,实施过程中通过和第三方公司沟通,部分公司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了0.8折优惠,实际支付442.88万元,预算执行率80.35%。
4.项目结果。完成了对8家第三方公司2022年核酸检测的结算,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本项目对象精准:为结算2022年核酸检测费用,检测样本为实际发生样本。
2标准合理:结算标准按照(川疫指医疗组函[2023]34号)参照执行。
3.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全市居民预防感染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居民满意度、幸福指数有所提高,改善了干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四、评价结论
经对核酸检测专项资金项目的概算、目标、决策过程、资金管理、组织设施、项目效益等进行了绩效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88分,根据和第三方公司沟通,部分公司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了一定的折扣优惠,切实降低了支出成本。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核酸检测费用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6月前完成对2022年度核酸检测样本检测费用结算,促进社会稳定。 | 完成了8家第三方公司2022年核酸检测的结算。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2022年在市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市核酸检测调度专班通过统筹调度全市核酸检测资源,通过申请省级、遂宁、第三方公司支援等方式,全力保障本市常态化及疫情期间核酸检测,为做好2022年度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我局认真梳理2022年度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并进行结算。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51.18 | 442.88 | 80.35% | 10 | 8 | 1.根据和第三方公司沟通,部分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了一定的折扣优惠2.省人民医院和华西医院未提供结算依据,未予拨付。 | ||||
其中:财政资金 | 551.18 | 442.88 | 80.35% | 10 | 8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省人民医院气膜实验室核酸检测管数 | = | 4200 | 个 | 4200个 | 7 | 7 | ||
第三方核酸检测人次数 | = | 48342 | 人次 | 48342人次 | 7 | 7 | ||||
第三方核酸检测混管数 | = | 191994 | 个 | 191994个 | 7 | 7 | ||||
华西医院气膜实验室核酸检测管数 | = | 9792 | 个 | 9792个 | 7 | 7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 | 100% | 6 | 6 | |||
时效指标 | 结算完成时间 | ≤ | 6 | 月 | 6月 | 6 | 6 | |||
成本指标 | 省人民医院气膜实验室核酸检测费用结算标准 | = | 10.01 | 元/个 | 0 | 5 | 0 | 未提供结算依据,未予拨付 | ||
华西医院气膜实验室核酸检测结算标准 | = | 9.35 | 元/个 | 0 | 5 | 0 | ||||
第三方核酸检测费用结算标准(按人次) | = | 7 | 元/人·次 | 7元/人·次 | 5 | 5 | ||||
第三方核酸检测费用结算标准(按混管数) | = | 26.25 | 元/个 | 21元/个 | 5 | 5 | 根据和第三方公司沟通,部分对核酸检测费用给予了一定的折扣优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88 | ||||||||
评价结论 | 经对核酸检测专项资金项目的概算、目标、决策过程、资金管理、组织设施、项目效益等进行了绩效评价,该项目综合评价得88分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附件2-3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项目是我国政府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推出的一项民生政策。
根据市综治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的通知》(遂综治办[2016]13号)、射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工作方案》(射综治委[201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肇事肇祸造成的社会经济责任负担问题,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且家庭困难属低保对象,在年度内未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有奖监护,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依法明确监护人,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促进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料管理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总预算为103.6万元,用于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项目费用。
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虑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医疗费用支出等因素,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已按照分配原则,将资金下拨至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并监督其按要求使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在2024年6月前对990年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购买意外险及责任险,对320名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实施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评估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项目优化提供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患者就医便利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评价重点将围绕资金支出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项目实施效果及对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三、绩效分析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三级绩效指标值,我市符合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达到全覆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7%,并于2024年12底前执行完毕,达到全年的各项预期指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患者监护人员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的水平,降低特殊人群家庭负担,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患者家属满意度达90%以上。
四、评价结论
经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运行良好,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主要问题
以奖代补覆盖的面不够广,主要针对既往肇事肇祸大于等于3级的患者。
六、改进建议
建议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的资金投入,扩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补助的群众,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附表3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在2024年6月前对990年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购买意外险及责任险,对320名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实施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完成对880年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购买意外险及责任险,对330名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实施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1.根据(射综治委[201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肇事肇祸造成的社会经济责任负担问题,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且家庭困难属低保对象,在年度内未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有奖监护,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依法明确监护人,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通过政府采购为危评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患者人身意外险和监护人责任险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03.6 | 101.1 | 97.59%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3.6 | 101.1 | 97.59% | 10 | 1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以奖代补符合条件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 ≥ | 320 | 人 | 330人 | 8 | 8 | ||
购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意外险人数 | ≥ | 990 | 人 | 880人 | 8 | 8 | 人员动态变化 | |||
购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人数 | ≥ | 990 | 人 | 880人 | 8 | 8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各类保险购买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6 | 月 | 6月 | 8 | 8 | |||
成本指标 | 第三者责任险购买标准 | = | 300 | 元/人年 | 26.3万元 | 5 | 5 | |||
意外险购买标准 | = | 100 | 元/人年 | 8.8万元 | 5 | 5 | ||||
以奖代补标准 | = | 2000 | 元/人年 | 66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满意度 | ≥ | 90 | %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经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运行良好,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 |||||||||
存在问题 | 以奖代补覆盖的面不够广,主要针对既往肇事肇祸大于等于3级的患者。 | |||||||||
改进措施 | 建议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的资金投入,扩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补助的群众,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 |||||||||
附件2-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健康问题日益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问题尤为突出。为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就医可及性和医疗服务质量,本项目旨在通过政府专项预算,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现状,项目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联合论证后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资金。
项目主要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额或部分补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品费用报销等。
主管部门职能:本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及评估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已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监督机制等。
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促进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总预算为175.0万元,用于代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虑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医疗费用支出等因素,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已按照分配原则,根据实际人数和缴费标准向医保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覆盖率,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区域绩效目标:全市在册患者均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绩效目标:患者就医满意度达到90%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评估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项目优化提供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患者就医便利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评价重点将围绕资金支出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项目实施效果及对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决策程序规范,规划论证充分,资金投向明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项目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管理规范,绩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良好,资金使用高效,未出现违规使用现象。
4.项目结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覆盖率显著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较高。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类:区域均衡性良好,对象精准度高,标准合理,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预定目标,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了患者就医便利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升幅度等个性指标,执行情况良好,有效提升了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等分100分,结论为优。项目实施情况良好,有效提升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就医可及性和医疗服务质量。
五、存在主要问题
1.患者就医便利性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虽有所提升,但仍需关注部分高费用患者的特殊需求。
六、改进建议
1.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升患者就医便利性,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针对高费用患者,探索建立特殊救助机制,减轻其经济负担。
附表4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医保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2月底前代缴约443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11月底前代缴159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为443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代缴2024年,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根据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员情况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75 | 168.492 | 96.29%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75 | 168.492 | 96.28% | 10 | 1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代缴严重精神障碍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数 | ≥ | 159 | 人 | 159人 | 10 | 10 | 经医保局清算,上年代缴资金有结余,用于代缴下年医保 | |
代缴严重精神障碍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数 | ≥ | 4434 | 人 | 4434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城乡居民医保购买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1 | 月 | 2月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标准 | = | 380 | 元/人年 | 168.492万元 | 10 | 10 |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标准 | = | 410 | 元/人年 | 400元/人年 | 10 | 10 | 经医保局清算,2024年代缴资金有结余,用于代缴2025年医保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等分100分,结论为优。项目实施情况良好,有效提升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就医可及性和医疗服务质量。 | |||||||||
存在问题 | 1.患者就医便利性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虽有所提升,但仍需关注部分高费用患者的特殊需求。 | |||||||||
改进措施 | 1.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升患者就医便利性,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针对高费用患者,探索建立特殊救助机制,减轻其经济负担。 | |||||||||
附件2-5
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奖扶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是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是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对照中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我市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预算安排1592.30408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资金补助资金1156.91万元,下达省级补助资金289.62万元,本级财政预算145.77408万元。为实施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2024年全市资格确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6172人,经过核实,有12名奖励扶助对象因死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户口性质变更,停止发放2024年奖励扶助金。按照标准奖励扶助金为80元/人/月;市卫健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奖励金通过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监管平台及时全额发放到对象社会保障卡中,共计发放1551.36万元,兑现到位率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扶助政策精准落实,缓解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补助对象资格审核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不同乡镇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申报对象进行复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核查小组实地走访抽样点位(按照入户调查流程规范执行),射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扶助政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投入精准。
2.项目管理。制定了2024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使用分配方案,资金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97.43%,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扶助标准和资格确认人数发放,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资格确认人数16172人,经过乡镇自查、县级复核,停发12人。项目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11月底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对象资格认定准确。
2.标准合理性。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精神,奖扶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3.群众满意度、扶助对象满意度达90%,说明扶助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率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扶助对象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 年项目共发放奖励扶助人员16160人 ,发放资金1551.36万元,提前完成项目时间节点,扶助对象保障落实率达100%,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申报对象婚育情况因年代久远,加上在家的知情群众少,调查难度大。二是因人员外出务工或户籍变动,存在延时申报和年审难度大等问题。
六、改进建议
建议上级研发年审APP或小程序,方便群众参加年审。
附表5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11月前按960元/人/年的标准完成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补助金发放,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社会效益,缓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 11月底前对16160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按96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进一步提升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社会效益,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补助金发放,每年初由业务股室根据核定的人员制定本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审签程序从市卫生健康局到市财政局再到市政府进行审签,然后根据方案分批次制定资金拨付表进行资金拨付审签,最后根据拨付审签表将审签的资金拨付至一卡通补贴资金代发户,代发至补助对象社保卡。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45.77408 | 1592.30408 | 1551.36 | 97.43% | 10 | 10 | 年初预算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调整增加金额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 |||
其中:财政资金 | 145.77408 | 1592.30408 | 1551.36 | 97.43% | 10 | 1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省奖) | ≥ | 1720 | 人 | 1348人 | 10 | 10 | 部分省级奖励人员达到国家奖励标准 |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国奖) | ≥ | 14312 | 人 | 14812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5 | 5 | |||
扶助金及时完整发放 | = | 100 | %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发放完成时间 | ≤ | 11 | 月 | 11月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标准(国奖) | = | 38.4 | 元/人年 | 1421.952万元 | 10 | 10 |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标准(省奖) | = | 528 | 元/人年 | 129.408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缓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 论 | 自评得分100分,项目运行良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 |||||||||
存在问 题 | 一是申报对象婚育情况因年代久远,加上在家的知情群众少,调查难度大。二是因人员外出务工或户籍变动,存在延时申报和年审难度大等问题。 | |||||||||
改进措 施 | 建议上级研发年审APP或小程序,方便群众参加年审。 | |||||||||
附件2-6
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二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三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一律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认定依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安排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对照中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我市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预算安排1601.2055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61.18万元,下达省级补助资金441.58万元,本级财政预算398.4455万元。为实施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2024年全市资格确认符合特别扶助对象1386人(死亡969人、伤残417人),特扶(其他)手术并发症115人,经过核实,有2名特别扶助对象死亡后,家里无其他人员,停止发放2024年特别扶助金。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79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三级26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二级490元/人/月,市卫健局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奖励金通过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监管平台及时全额发放到对象社会保障卡中,共计发放1592.976万元,兑现到位率100%。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扶助政策精准落实,缓解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扶助对象资格审核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不同乡镇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申报对象进行复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核查小组实地走访抽样点位(按照入户调查流程规范执行),射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特别扶助政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投入精准。
2.项目管理。制定了2024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使用分配方案,资金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99.49%,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扶助标准和资格确认人数发放,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特扶对象资格确认人数1386人(死亡969人、伤残417人)特扶其他115人,经过乡镇自查、县级复核,2人为特别扶助对象死亡后,家里无其他人员。项目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5月底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对象资格认定准确。
2.标准合理性。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文件精神,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79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三级260元/人/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二级490元/人/月。
3.群众满意度、扶助对象满意度达90%,说明扶助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率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扶助对象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100分。2024 年项目共发放特别扶助人员1386人(死亡949人、伤残417人)特扶(其他)手术并发症115人 ,发放资金1592.976万元,提前完成项目时间节点,扶助对象保障落实率达100%,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申报对象婚育情况因年代久远,加上在家的知情群众少,调查难度大。二是因人员外出务工或户籍变动,存在延时申报和年审难度大等问题。
六、改进建议
建议上级研发年审APP或小程序,方便群众参加年审。
附表6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缓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缓解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每年初由业务股室根据核定的人员制定本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审签程序市卫生健康局到市财政局再到市政府进行审签,然后根据方案分批次制定资金拨付表进行资金拨付审签,最后根据拨付审签表将签审的资金拨付至一卡通补贴资金代发户,代发至补助对象社保卡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398.4455 | 1601.2055 | 1592.976 | 99.49% | 10 | 10 | 年初预算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调整增加金额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 |||
其中:财政资金 | 398.4455 | 1601.2055 | 1592.976 | 99.49% | 10 | 1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 | 438 | 人 | 417 | 8 | 8 |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人数 | ≥ | 6 | 人 | 5 | 8 | 8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 | 975 | 人 | 967 | 8 | 8 |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人数 | ≥ | 114 | 人 | 110 | 8 | 8 | ||||
质量指标 | 扶助金及时完整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4 | 4 | |||
时效指标 | 补助发放时间 | ≤ | 6 | 月 | 5月 | 4 | 4 | |||
成本指标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扶助金发放标准 | ≥ | 124.8 | 元/人年 | 34.32万元 | 5 | 5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 | 2398.8 | 元/人年 | 395.316万元 | 5 | 5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 | 2989.2 | 元/人年 | 1160.4万元 | 5 | 5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扶助金发放标准 | = | 847.2 | 元/人年 | 2.94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缓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困难,促进社会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自评得分100分,项目运行良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 |||||||||
存在问题 | 一是申报对象婚育情况因年代久远,加上在家的知情群众少,调查难度大。二是因人员外出务工或户籍变动,存在延时申报和年审难度大等问题。 | |||||||||
改进措施 | 建议上级研发年审APP或小程序,方便群众参加年审。 | |||||||||
附件2-7
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到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本辖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服务项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为保障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由省和地方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对照省级、本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我市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预算安排94.22万元,其中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8.22万元,本级财政预算76万元。为实施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2024年全市资格确认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346户,按照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标准;市卫健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奖励金通过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监管平台及时全额发放到对象社会保障卡中,共计发放64.152万元,兑现到位率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精准落实,提升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获得感,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阳光审批系统资格申报、审核是否精准、一卡通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奖励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随机抽取部分申报对象,对资金申领情况进行复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核查小组随机抽查申报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流程是否规范,射洪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资金投入精准。
2.项目管理。制定了2024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使用分配方案,资金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66.8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扶助标准和资格确认人数发放,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资格确认人数5346户,项目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11月底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对象资格认定准确。
2.标准合理性。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
3.群众满意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满意度达90%,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奖励对象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92分。2024 年项目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346户 ,发放资金64.125万元,提前完成项目时间节点,扶助对象保障落实率达100%,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资料。存在问题一是因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外出务工,觉得奖励金低,申报提交资料麻烦未能及时申报。二是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因户籍、婚姻、生育信息的变动,当前不一定符合享受条件,镇(街道)工作人员少(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基数核查难度大,存在预算数据与申报数据有一定的差异。
六、改进建议
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和申报率。
附表7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120元/户/年(本级财政承担95元/户/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发放,使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稳定家庭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2024年11月30日前完了成对符合条件的5346户独生子女父母按照120元/户/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发放,使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稳定家庭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120元/户/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发放,每年初由业务股室根据核定的人员制定本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审签程序从市卫生健康局到市财政局再到市政府进行审签,然后根据方案分批次制定资金拨付表进行资金拨付审签,最后根据拨付审签表将签审的资金拨付至一卡通补贴资金代发户,代发至补助对象社保卡。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76 | 94.22 | 64.152 | 68.09% | 10 | 8 | 年初预算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调整增加金额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 |||
其中:财政资金 | 76 | 94.22 | 64.152 | 68.09% | 10 | 8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独生子女家庭户数 | ≥ | 8000 | 户 | 5346户 | 20 | 15 | 因在外务工群众较多,未及时申领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 | 95 | % | 90% | 10 | 9 | |||
时效指标 | 奖励金到位时间 | ≤ | 11 | 月 | 11月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财政奖励金标准 | = | 120 | 元/户 | 120元/户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定家庭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符合条件独生子女家庭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2 | ||||||||
评价结论 | 自评得分92分,项目运行良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 |||||||||
存在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资料。存在问题一是因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外出务工,觉得奖励金低,申报提交资料麻烦未能及时申报。二是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因户籍、婚姻、生育信息的变动,当前不一定符合享受条件,镇(街道)工作人员少(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基数核查难度大,存在预算数据与申报数据有一定的差异。 | |||||||||
改进措施 | 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和申报率。 | |||||||||
附件2-8
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
(一次性及节日慰问)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关通知》(射府办函〔2021〕1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国家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人道关怀,有利于缓解他们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81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分配原则,拟分配用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生病慰问、节日慰问、一次慰问、生日慰问及特殊家庭暖心家园阵地建设及扶助关怀活动的开展。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目标是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用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生病慰问、节日慰问、一次慰问、生日慰问及特殊家庭暖心家园阵地建设及扶助关怀活动的开展。预算执行率9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精准落实,缓解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扶助对象资格审核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不同乡镇随机抽取扶助人员作为评价点位,覆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区位的区域,确保抽样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先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抽样点位,查看扶助金发放记录等资料。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补助政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经过科学规划论证,资金投向精准聚焦特殊家庭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导向。
2.项目管理。制定了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90%,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和人员核定情况发放,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81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底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区域均衡性。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全市各镇(街道)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数量和实际情况,保障了不同区域间扶助关怀资金的均衡落实。
2.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3.标准合理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实际设置标准,标准设置合理。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90%,说明扶助关怀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资金落实率等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计生特殊家庭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91.7分。该项目运行良好,缓解计生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8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一次性及节日慰问)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11月底前对不大于142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生日慰问,约200人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生病慰问,930户失独、独子重大疾病家庭的节日慰问及14户新增特殊家庭的一次性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给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对1380名计生特殊人群进行生日慰问,对549名计生特殊人群进行节日慰问,对30户新增计生特殊家庭继续一次慰问补助,对42名计生特殊人群重大疾病进行住院慰问,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给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经费审核,对符合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的生病慰问、节日慰问、一次慰问、生日慰问及特殊家庭暖心家园阵地建设及扶助关怀活动的开展。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81 | 62.574 | 77.25% | 10 | 7.7 | 根据实际据实发放 | ||||
其中:财政资金 | 81 | 62.574 | 77.25% | 10 | 7.7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生病慰问 | ≤ | 200 | 人 | 42 | 7 | 3 | 根据实际据实发放 |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慰问 | ≤ | 930 | 人 | 549 | 7 | 5 | ||||
新增一次性慰问家庭户数 | ≥ | 14 | 户 | 30户 | 7 | 7 | 本年新增特扶对象增多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生日慰问人数 | ≤ | 1420 | 人 | 1380 | 7 | 7 | ||||
质量指标 | 各项慰问到位率 | ≥ | 90 | % | 90% | 6 | 6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1 | 月 | 11月 | 6 | 6 | |||
成本指标 | 生病慰问标准 | = | 200 | 元/人 | 0.84万元 | 5 | 5 | |||
生日慰问标准 | = | 100 | 元/人 | 13.8万元 | 5 | 5 | ||||
一次性慰问标准 | = | 5000 | 元/户 | 15万元 | 5 | 5 | ||||
节日慰问标准 | = | 600 | 元/人 | 32.934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计生家庭得实惠,政府得民心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定性 | 优 | 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计划生育特殊满意度 | ≥ | 90 | %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1.7 | ||||||||
评价结论 |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91.7分。该项目运行良好,缓解计生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附件2-9
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代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关通知》(射府办函〔2021〕15号)的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缴。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国家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人道关怀,有利于缓解他们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医疗上得到保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下达特殊家庭代缴预算66.133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分配原则,拟分配用于2024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缴。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目标是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保障工作。预算执行率80.27%。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评估特殊家庭代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精准落实,缓解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医疗上得到保障。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包括特殊家庭代缴资格审核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及时足额、购买标准是否合理等。评价重点围绕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从全市不同乡镇随机抽取扶助人员作为评价点位,覆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区位的区域,确保抽样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四)评价方法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先组织开展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抽样点位,查看扶助金发放记录等资料。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特殊家庭代缴政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经过科学规划论证,资金投向精准聚焦特殊家庭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导向。
2.项目管理。制定了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绩效监管措施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3.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率80.27%,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标准和人员核定情况购买,未出现违规挪用现象。
4.项目结果。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代缴53.086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底提前完成,目标完成度和时效表现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
1.区域均衡性。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全市各镇(街道)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数量和实际情况,保障了不同区域间资金的均衡落实。
2.对象精准性。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特殊家庭购买城乡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3.标准合理性。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实际设置标准,标准设置合理。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90%,说明代缴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计生特殊家庭购买落实率等个性指标,实际完成值达100%,表明项目在保障计生特殊家庭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92分。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53.086万,根据项目时间节点,于11月底完成了该项目,缓解计生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医疗上得到保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七、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相关的文件进行了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因财政资金紧张,剩余资金当年未到位,纳入2025年缴纳。
八、改进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确保资金足额保障。
附表9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 | |||||||||
主管部门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2月底前代缴约1169名、11月底前代缴547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为1386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66.133 | 53.086 | 80.27% | 8 | 8 | 财政资金紧张,剩余资金当年未到位, 纳入2025年缴纳 | ||||
其中:财政资金 | 66.133 | 53.086 | 80.27% | 8 | 8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代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数 | ≥ | 1169 | 人 | 1172人 | 10 | 10 | ||
代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数 | ≥ | 547 | 人 | 214人 | 10 | 6 | 财政资金紧张,剩余资金当年未到位, 纳入2025年缴纳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购买覆盖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1 | 月 | 11月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购买标准 | = | 380 | 元/人年 | 44.536万元 | 10 | 10 |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购买标准 | = | 410 | 元/人年 | 8.55万元 | 10 | 8 | 财政资金紧张,剩余资金当年未到位, 纳入2025年缴纳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 定性 | 优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 ≥ | 95 | %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2 | ||||||||
评价结论 | 经综合评定,项目自评总分92分。2024年计生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53.086万,根据项目时间节点,于11月底完成了该项目,缓解计生特殊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医疗上得到保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 |||||||||
存在问题 | 根据相关的文件进行了特殊家庭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因财政资金紧张,剩余资金当年未到位,纳入2025年缴纳。 | |||||||||
改进措施 | 加强部门沟通,确保资金足额保障。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