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射洪市医保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4.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提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的建议,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负责全市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清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重点工作
1.以做好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引领,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完成第二批主题教育各项规定任务,切实抓好党组及党支部检视问题整改,增强组织功能,持之以恒强化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五心医保”建设,提升基层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2.以落实基本医保省级统筹任务为契机,持续抓好参保征收。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支付改革、考核评价、药械集采等任务落地。扎实推进全民参保,抢抓外出人员返乡时机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完成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参保征收攻坚战”。
3.以争创省级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为抓手,持续推进能力提升。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持续健全完善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和“医保+”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能力,争创省级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强化经办内控管理,进一步梳理优化经办流程,建设扁平化、专业化经办服务团队。
4.以实现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为目标,持续抓好有效监管。制定年度基金监管计划,有序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复查、全覆盖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破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医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射洪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总计5087.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出总计5087.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7万元。射洪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87.8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993.37万元增加94.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30万元;二是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上年增加40.49万元;三是新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资金项目支出2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收入预算5087.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65万元,占0.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6.595万元,占99.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支出预算508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60万元,占8.97%;项目支出4631.26万元,占91.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87.8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993.37万元增加94.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30万元;二是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上年增加40.49万元;三是新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资金项目支出2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7.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7万元(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专项业务经费0.8万元,其他运转类0.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086.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993.37万元增加93.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30万元;二是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上年增加40.49万元;三是新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资金项目支出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万元,占0.75%;卫生健康支出5016.15万元,占98.62%;住房保障支出32.17万元,占0.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制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制人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39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本级财政补助标准52.4元/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计划参保人数59.07万人,按57.4元/人本级财政补助标准和2023年参保人数预算,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本级财政匹配资金3390万元,最终按照2024年实际参保人数及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结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老干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人群的医药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门诊医药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69.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及经办工作;二是用于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6.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伙食补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医保业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运行、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7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1.37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基金2024年省级统筹后预计培训费增多。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7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计划在遂宁市财政局下达的医保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医保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射洪市医保局1家行政单位、下属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50万元,较2023年预算42.49万元增加4.01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有在职人数较2023年增加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射洪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家居用具、执法记录仪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射洪市医保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射洪市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463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57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局机关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及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及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射洪市委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人群的医药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门诊医药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医保监管及经办工作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