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25-12-08废止
射府办规〔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德胜片区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二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德胜片区房票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化解片区内就地安置房源不足的问题,切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德胜片区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要求,结合德胜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市德胜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只用于被征收人按本办法在射洪市行政辖区内纳入房源库的合法商品房楼盘中购买商业用房、住宅用房、车位(库)时使用。
第三条 房票样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由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核销、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四条 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的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数额确定后,征收人以房票的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作为结算依据,由被征收人凭房票抵扣其自愿购买纳入房源库的商品房购房款的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的衍生,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后应按照市场化商品房销售规范实施。
第三章 房票面值
第五条 房票仅具债权凭证性质,其面值由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房票补助资金两个部分组成:
(一)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即原货币安置协议载明的补偿金额。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购房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室内外装修附着物及配套设施补偿、奖励等6项组成。纳入票面面值。
(二)房票补助资金。即按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认定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房票补助资金。纳入票面面值。
(三)该补助资金可在本项目房屋征收成本中列支。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按本办法购置商品房时可同时享受政府其他商品房购买有效优惠政策。
第四章 房源库
第六条 房源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建立高效合规准入机制,按程序审核确定纳入并公示。
申请进入房源库的开发企业应当无不良信用信息,且符合准入条件。纳入房源库的商品房应为已办理预售房许可、无权属瑕疵、无交易限制等合法未售商品房,并按要求报送“一房一价”备案表,房源库适时更新,入库报价为最高限价。开发企业须遵守相关申请事项承诺,若发现有虚假宣传、捂盘销售、恶意竞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房源库入库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房源库的入库商品房,自主与开发企业协商买卖价格,并有权享有开发企业在入库报价之外给予被征收人的优惠。
第五章 房票使用规则
第七条 房票实行实名制,票样须载明记名人、票面面值、有效期、二维码等,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买卖、质押、赠与、套现,除父母、配偶、子女之外其他非记名人不得使用,前述可使用房票的非记名人在使用时应当提供相关合法手续。
被征收人应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12个月内未使用不延长有效期、不兑现资金,超过12个月房票自动作废,并按照德胜片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 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购买商品房,经抵扣购房款后剩余的房票面值,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结算。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实际成交金额超过房票面值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九条 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税费、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按商品房销售相关政策执行。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应开设个人银行监管账户,用于安置资金结算。安置资金结算期间,被征收人私自支取、挪用等行为导致资金无法正常结算的,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六章 房票安置程序
第十条 由被征收人提出房票安置书面申请,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后,再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统一核发房票。已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可向征收部门申请转换为房票安置,所有转换类型累积使用一次。产权调换安置转换为房票安置应当改签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并返还已核发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资金后签订《房票安置协议》进行转换。货币安置补偿转换为房票安置应当返还已核发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后签订《房票安置协议》进行转换。转换后原安置方式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房源库中自主选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再由商品房售卖方和被征收人共同持房票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抵扣购房款结算事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单位)、个人和企业在实施房票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取、套现安置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房票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