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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射洪市 发布时间:2023-03-22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牵头起草了《射洪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目的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文件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并结合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强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为建设建设更高位势全国百强县,西部现代化工业强市、锂电之都核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明确了坚持依法履职、政务公开、履约践诺、信用奖惩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明确要求各部门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将采取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通报批评和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惩戒措施。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招标投标领域要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在招商引资领域要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在政府债务领域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在政务服务方面要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公示,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食品药品监管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禁业)制度在安全生产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要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在街道和乡镇要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失信机构及组织专项治理,创建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三)保障措施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推动落实。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畅通群众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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