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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射洪市 发布时间:2025-11-14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年7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6月18日,遂宁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出台《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国、省、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标准,我市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不适用。为不断强化规范我市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响应启动条件,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以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对照国、省、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基础之上,现将《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射洪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毗邻区市(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全市灾害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九章,分别是: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和响应终止。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奖励与责任、预案解释、预案生效时间。附件,包括《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图》《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射洪市应急通讯联络表》。

五、新旧预案差异

(一)调整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机构职能并比照省、遂宁市做法,新修订的预案中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将原来的市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原来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改进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10人以上、转移安置或救助5万人以上、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或1千户以上、因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二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转移安置或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千间或500户以上、5千间或1千户以下,因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三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转移安置或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或200户以上、2千间或500户以下,因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四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转移安置或救助1万人以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200户以下,因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下”。

(三)严格灾情信息管理

预案进一步规范了灾情信息管理,增加了灾情信息初报、续报、核报时限;增加了灾情信息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四)优化相关保障措施

预案中增加了:市财政合理安排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直达基层一线。

六、预案印发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减灾委员会印发的《射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射减委发〔2022〕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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