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及遂宁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激活市场消费活力,擦亮射洪城市名片,让“政府搭台、商家唱戏、市民受益”的共赢生态持续升温,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射洪市继续开展“洪城欢乐购·汽车大抽奖”活动。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中共射洪市委 射洪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射洪市商务局、射洪市国资集团公司、四川省盛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二、活动参与条件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射洪市辖区内合法经营的零售、汽车销售、建材家居、餐饮住宿、家电数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商家处单笔消费满299元并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卷式发票均可,需注明消费者姓名),在规定时间内从“微播射洪”微信公众号录入相关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具备抽奖资格。其中单笔消费满299元不足599元,可参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幸运奖抽奖;单笔消费满599元,可参与特等奖抽奖。
三、发票录入方式:
第1步,关注“微播射洪”,点击“抽奖大厅”;
第2步,进入页面后点击“发票录入”;
第3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抽奖时段
抽奖活动每季度开展一轮,全年共4轮,当季度抽奖安排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开展。每轮抽奖、颁奖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当期消费发票需在当期活动截止前录入系统,逾期不重复抽奖。参与抽奖的消费发票时段为:
第1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消费发票
第2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0日消费发票
第3期:2026年7月1日—2026年9月30日消费发票
第4期:2026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消费发票
五、信息采集方式
消费者手机关注“微播射洪”微信公众号,进入“抽奖大厅”点击“发票录入”,按要求准确录入或上传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票详情及手机号码(如果录入座机号码,不能参与发票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并经审核通过即可参与抽奖活动。参与抽奖活动,须由消费者自行录入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的不进入奖池参与抽奖。每张发票只能采集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每张发票只能参加开具日期所属当期的抽奖活动,已经参加抽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抽奖。
六、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射洪市公证处、新闻媒体、现场观众的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当期采集录入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信息中,按照奖项的设置等级由低到高抽出中奖发票,单张发票不能重复中奖。
七、中奖信息发布
抽奖结束后,在射洪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微播射洪”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中奖信息。
八、兑奖管理
(一)兑奖方式
活动组委会将通知中奖者到指定地点领奖,其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奖者,可参加颁奖仪式领奖,颁奖时间与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当期抽奖结束30个自然日内领(兑)奖有效,逾期未领奖的视为放弃。
(二)兑奖资料
1.中奖者本人领奖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兑奖(中奖者姓名须与发票信息的购买方姓名一致);
2.中奖者授权代理人领奖的,须提供具有中奖者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中奖者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由兑奖人签字,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兑奖单位留存备查)。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中奖发票不得用于报销;
2.中奖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奖品车辆所发生的除车款以外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均由中奖者自行承担。
(四)不予兑奖情形
中奖人在兑奖时,经审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抽奖范围以及不符合抽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发票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使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合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发票已作废的;
12.发票信息采集时所留兑奖人姓名与中奖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
1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九、法律责任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经营者以没有发票或其他理由拒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纸条或消费小票代替发票、开具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开具发票项目与发票使用范围不符,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税务举报电话:0825-6193326。活动咨询电话:0825-3166002。
射洪市商务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