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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各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射洪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3: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射财社〔202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直达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库便函〔2020〕1号)、《射洪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及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射财发〔2017〕68号)精神及各级财政下达2023年专项资金文件通知要求,下达2023年1月部分专项资金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项目资金,明确直达资金标识, 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直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项目最终收款人,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采用手工开票方式办理直达资金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取直达资金,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收益对象。

三、资金支出后,各部门应配合市财政局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建立直达资金管理台账,定期与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账。

四、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绩效考评办法规定,专款专用,禁止将专项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随意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抓紧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申报拨付进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附件:射洪市财政局社保股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1月第一批)                    

 

射洪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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