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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公安局“涉企类”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洪市公安局“涉企类”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序号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年度检查计划
1射洪市公安局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对公务用枪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4次
2射洪市公安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4次
3射洪市公安局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辖区旅馆、酒店进行治安监督检查4次
4射洪市公安局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辖区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4次
5射洪市公安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4次
6射洪市公安局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有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定期开展检查4次
7射洪市公安局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对保安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次
8射洪市公安局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4次
9射洪市公安局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对辖区典业行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2次
10射洪市公安局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安全检查4次
11射洪市公安局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对辖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4次
12射洪市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次,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4次
13射洪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年度安全检查上限3次、重点问题检查上限3次
14射洪市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治安情况进行检查4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4次
15射洪市公安局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对辖区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次
16射洪市公安局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对辖区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4次
17射洪市公安局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对重点内保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及监督检查4次
18射洪市公安局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辖区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4次
19射洪市公安局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次
20射洪市公安局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易制爆危化品使用和销售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次
21射洪市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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