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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彭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5]244号

彭峰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00051155号、土地证:2013-1129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峰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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