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监管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政风行风建设。以行业风气、服务水平、监管效能、执法规范为整治重点,对上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议,进一步针对行风问题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民务实,作风清廉”的市场监管队伍,不断提高维护秩序、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四上”企业帮扶等活动,助企纾困解难,以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深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继续做好企业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帮助失信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消除不良信用影响,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突出“四大安全”管控。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把“四大安全关”。积极探索对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的监管模式,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圆满完成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药品安全等政务目标。
四是突出提质增效发展。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目标,对标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加强与省质检院、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射洪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筹建工作最大合力,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好国家锂电材料及产品质检中心。积极开展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
五是突出公平公正秩序。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内生动力,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基本要求,以共铸诚信发展新生态为根本目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打通市场秩序的难点堵点。建立健全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强化行业信用约束,定期开展示范创建单位回头看,督促行业自查自纠,对标整改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场监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91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38万元,主要是2024年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业务合并到市场监管局。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入预算39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7.8万元,占3.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2万元,占96.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支出预算3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0.36万元,占79.66%;项目支出796.64万元,占20.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91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38万元,主要是2024年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业务合并到市场监管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03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91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6.38万元,主要是2024年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业务合并到市场监管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67万元,占8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5万元,占8.14%;卫生健康支出156.03万元,占3.9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6.6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257.95万元,占6.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企业补助等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3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41.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28.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61.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37.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6.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57.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0.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2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下降24.2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结合工作实际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法检查、办案,监管巡查,相关部门学习交流、专项整治、工作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1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2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其他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用于2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快速检验、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网络监管、标准化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执法执勤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48万元,其中: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9.4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39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场监管事务经费分解细化到差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场监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3.29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12.5万元,下降21%。减少原因为2024年非标准定额公用经费(非三保类)纳入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场监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场监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3779.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2697.07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27.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5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指反映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