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3〕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35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215万元;租赁住房保障资金29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22万元,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30日内前来我单位综合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迅速分配到具体项目上,及时组织实施,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22〕28号)文件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射洪市财政局的监督。
附件:1.射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射洪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