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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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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管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参与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作为全县的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公园广场、园林绿化以及光亮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0.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县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县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县测绘日常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4.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准确把握国家重大项目投向,聚焦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生态公园名城以及“外联内畅”等重点工作,充分借助省级城市更新和海绵建设试点叠加效应赋能项目生成,再动态优化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大项目、好项目,确保动态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在600亿元以上。拓宽融资渠道,全力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省投资大盘,确保2024年住建领域向上争取到位资金15亿元以上。

二是打造一批更新样板。扛牢城市更新样板区牵头单位使命,高质量编制完成《射洪市公园城市专项规划》,高效推进德胜片区综合开发,早日启动滨江路、美丰大道建设,打造口袋公园5个以上,改造第五立面30万平方米以上,改(扩)建排水管网30千米以上,提档升级市政道路5千米以上,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道60千米以上,更换老旧燃气设备9000户以上。

三是补齐一批民生短板。2023年219个跨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及早完工,2024年69个老旧小区改造及早开工,全力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50部以上。强化“自管小区”“三无小区”管理提质,自治组织成立率100%,实行物业管理率100%。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级提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及老旧小区配套建设、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是做实一批融合试点。积极跟踪政策,推动金华镇争创四川省第三批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金华镇、青岗镇、天仙镇创建遂宁市第二批市级重点中心镇。统筹广兴、复兴、金家等12个镇跟进开展集镇更新改造。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小区和智能物业,争创智慧物业试点城市。实施居住品质提升、公共设施优化、城市风貌美化、商业活力再造工程,高效推进职业中专学校产教融合、红十字医院老年疾病综合大楼建设等7个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水平。

五是锻造一批优秀人才。盘活现有编制,科学制定公务员、事业人员招录计划,引进建设管理类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后备人才,持续开展“城载希望·建创辉煌”职工大讲堂,鼓励干部积极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学历提升、一对一结对帮扶,提升专业技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岗位设置,分层级、有计划培养、使用和调整一批年轻干部。

六是做优一批机构设置。积极对接市委编办,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厘清市住保中心职能职责,统筹做好市住保中心、市房屋交易中心机构和人员整合。对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我局的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确保权责一致、精干高效开展工作。

七是实施一批专项行动。务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预防高坠、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加速推进燃气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提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开展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验违法行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审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消化存量消防隐患。动态开展住建系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排查梳理中、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12345”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确保应整改问题序时推进,已整改问题不反弹。大力开展干部职工“铸魂养廉”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深化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整治,重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一机关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住建e家”党建品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射洪市人民公园管理所、射洪市园林管理所、射洪市路灯管理所、射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射洪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监督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439.84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72.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13439.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302.54万元,占54.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7.3万元,占45.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1343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68万元,占8.99%;项目支出12233.16万元,占91.0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439.84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72.45859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7.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25.78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7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47.05万元、其他支出38.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2763.0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95.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4万元,占0.93%;卫生健康支出60.67万元,占0.48%;城乡社区支出5036.21万元,占39.46%;住房保障支出7547.05万元,占59.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信访解决人员生活补助。

3.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项01)2024年预算数为1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5.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

6.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项)2021年预算数为4.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7.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5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商品与服务、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8.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工程建设标准范编制与监管(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及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标示标牌制作费。

9.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3.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商品与服务、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10.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天府旅游名县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改造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射洪知名度

1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3.4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与维护。

1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65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管理所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02万元,主要用于:自建房安全鉴定、射洪市酒粮基地建设、传统村落保护。

1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农村危房改造(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老旧小区改造(08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55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及工作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9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生活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2023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2023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综合督察及相关单位学习考察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7.6%。主要原因是成本控制得当,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差旅费6.4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2023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2023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9.38%。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5万元,项目支出631.72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4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26.8万元,下降122.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9.8136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城区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5006.056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4718.056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综合业务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就职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就职供养支出(项):反映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应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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