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要求,规范乡村建设管理,推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射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技术规范、标准。
三、编制过程
2025年10月,完成《射洪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初稿编制和部门内审工作;2025年12月22日,通过市规委会审查;2025年11月18—17日在射洪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6年1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该规定进行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