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府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政府二届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射洪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办法
(修订版)
为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和范围:
民生实事项目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关心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就业促进。通过开展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教育助学。全面推进教育集团(联盟)化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学前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学生助学政策,保障困难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市教育局等)
(三)卫生医疗。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
(四)社会保障。增加财政投入,持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多元化养老与托幼服务水平,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
(五)生态保护。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城乡环境整治,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河道环境整治,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射洪生态环境局等)
(六)百姓安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含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七)交通出行。聚焦城乡路网优化、公共交通覆盖、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涵盖城市主干道修复、断头路贯通、农村路网提升等项目,优化城乡交通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等)
(八)文旅体娱。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活动,完善相关项目建设,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举办各类文化节、艺术展、体育赛事,打造城市旅游“IP”,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
(九)安全保障。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的服务效能与安全性,修建、加固防洪堤坝,修建、升级应急救援设施,预防各种自然灾害,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完善、高效且安全可靠的城市基础设施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与质量,聚焦大数据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智慧城市建设。(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等)
(十一)乡村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基础保障条件,加强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建设。(市经济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二)基础设施。有利于居民生产生活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服务、增进生活便利,从而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第三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六条原则。
第四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符合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周期、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并且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简化处理。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要素保障上,项目计划、政策、土地等要素已落实,未落实保障要素或有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风险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候选项目。
(四)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经济。
(五)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应当在当年度完成或形象进度有明显变化,确需跨年度的要明确年度实施内容。
(六)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民生实事建议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五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在街道和村(社区)张贴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地址、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征集。
(二)座谈征集。通过开展涉及项目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征集。
(三)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征求意见。
(四)热线征集。定期汇总梳理群众通过“12345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的热点民生问题进行征集。
第六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20日内,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20个。
(三)讨论初选。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对提交的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确定初选项目16个。
(四)征求意见。就初选项目给各县级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就初选项目召集会议研究,形成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12个。
(五)集中决策。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在初审通过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依法按程序票决出正式项目10个。
(六)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