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2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射洪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一是厘清行政检查职权,解决“谁检查”、“查什么”的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检查程序,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标准化等措施,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三是优化检查方式,深化“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文件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25〕8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工作目标: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
主要任务:一是规范行政检查职权。厘清检查主体和人员、清理公布检查事项。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检查。落实检查标准、实行计划检查、规范检查流程、坚持教管结合。三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深化“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落实特邀监督员和监督联系点制度。
工作要求:提出创新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质效评估、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科技赋能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保障措施。
五、重点内容解读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检查边界。建立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梳理形成主体清单,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公告,确保检查主体合法。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部门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清理无法定依据事项,编制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强化计划管理,规范检查程序。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事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的检查计划需备案后实施,专项检查计划需经批准备案后实施。通过计划管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和重复性。
(三)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企业负担。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整合多部门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检查前须在“天府入企码”系统登记赋码,接受企业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