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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核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9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请认真核查辖区内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对象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资料。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面积核增核减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资料。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农场、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鱼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设施农业,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耕地不享受补贴。

三、规范申报程序

(一)组级核实及公示。组级组织社员代表核实到户,核实到地块,明确补贴农户姓名和补贴面积,在2月28日前完成射洪市2026年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组级调查明细表(附件1),核实后对调查表进行公示,公示农户姓名、二轮承包面积、去年的补贴面积、核增面积、核减面积和今年的补贴面积,公示期不低于7天。

(二)村复核及公示。村集体组织村干部和社员代表对组级上报的补贴农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卡号)及补贴面积进行全覆盖核查,在3月15日前完成射洪市2026年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核查明细表(附件2),各村(社区)将经审核无误后的补贴农户信息(含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导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并将村级调查核实明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后,将射洪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核查明细表(附件2)和射洪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镇、街道办。

(三)镇级审核及公示。镇级组织干部对当年补贴面积有核增核减的农户进行全覆盖进行核查,对全镇补贴面积最大的30户和面积最少的20户进行核查,3月30日前完成镇级核查表(附件4、附件5)。审核后,及时对全镇补贴面积明细和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调查核实不成立后,将射洪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表(附件6)经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并将明细表一并报送。

(四)县级抽查。4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各镇(街道)进行全覆盖抽查,抽查补贴面积最大的30户和面积最少的20户,核查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是否准确。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核查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惠农补贴政策信访受理制度,各镇(街道)对群众信访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办结,让群众理解满意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利用集体土地、其他死亡户、外迁户土地虚报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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