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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政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洪市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5〕48号),现下达你单位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管部门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明确直达资金、“三保”、民生支出等资金标识,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禁止将专项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随意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射洪市财政局

                                 20257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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