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射洪市总工会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律和章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的原则,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指导全市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省、遂宁市工会代表大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依法指导各基层工会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通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有效形式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引导到发展射洪经济建设的事业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射洪市委、市政府和省、遂宁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推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以及相关监督保证机制的贯彻落实。
4.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5.会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推荐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健康有益的职工文化活动,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7.协助射洪市政府做好全国、省、遂宁市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射洪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射洪市以上劳动模范。
8.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协调全市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工作,负责对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9.承办射洪市委、市政府和遂宁市总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重点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百强射洪建设实践的重大使命。当前,中国工会十八大对未来五年的工会工作擘画了新蓝图,部署了新任务,为我们开展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将指引我们在新征程中创造更加崭新的成绩。
1.深入推进党建带工建。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引领,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加强职工队伍风险稳定排查和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全市重点项目(工程)、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定向定量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通过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生产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在五一前后,开展劳模、先进工作者、工匠座谈会和职工文体活动,凝聚广大先进模范的智慧和力量,在全社会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服务民生改善。持续推进劳模工作和普惠服务工作,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和“四季送”活动内容,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保障和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做好帮扶单位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市委战略部署要求,帮助联系村发展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民致富增收。
4.加强社会治理。深化职工权益维护,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工联会工作指导,加强工会干部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强工会服务阵地建设,推动职工俱乐部、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驿站发挥服务实效。加强网上工会系统建设,推动工会服务覆盖面和工会组织活力不断提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总工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射洪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88.5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74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28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61万元,占99.67%;上年结转0.96万元,占0.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28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2万元,占48.38%;项目支出148.96万元,占51.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88.5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74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88.5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4.74万元,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84万元,占88.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万元,占4.93%;卫生健康支出7.70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占4.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代扣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40%部分工会经费,包括工会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6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级、射洪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单位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工伤保险缴费,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包括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5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按照财行〔2008〕82号规定属于工会资产),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维权、调研等业务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射洪市总工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12.18万元,下降89.96%。主要是“财政代扣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40%部分工会经费”按要求纳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管理。
(二)政府采购情况
射洪市总工会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射洪市总工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按照财行〔2008〕82号规定属于工会资产),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射洪市总工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48.9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0.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8.96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群众团体事务: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工会事务:指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