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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射洪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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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地方海事处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地方海事处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是:射洪市地方海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促进航运发展。负责辖区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和整顿,审批船舶建造,运力增减的申报,核发办理企业、个体船舶水路营运开业申请,运输许可证、营业证。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发布航道通告。监督沉船沉物及碍航物的打捞清除工作、对航道实施维护管理、整治、疏浚及设标,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的正常秩序,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

(二)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重点工作

1.指导水路运输行业做好日常安全、环保治理等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船员安全培训,切实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水上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4.继续推进绿水绿航工作,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常态化,加强船舶防污染检查。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锻炼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6.部门联动,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7.做好2024年平安渡运建设项目工作,并力争将2024年涪江射洪段航道养护项目纳入省厅2024年航道养护项目库规划项目。

8.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振兴工作,合理提出规划建议,推进帮扶联系村自主造血,提高帮扶群众人均年收入。

9.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将矛盾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10.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地方海事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地方海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5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7.2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和人员划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收入预算251.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40万元,占1.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10万元,占98.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支出预算25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0万元,占64.45%;项目支出89.40万元,占35.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5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7.2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和人员划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5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7.2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和人员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8.58万元,占3.41%;交通运输支出216.51万元,占86.09%;住房保障支出10.99万元,占4.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生育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工伤保险缴费。

6.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业务费、特定项目等。

7.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渡运客运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6.0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活动、工作调研、检查和学习指导等相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在公业务中列支,在特定项目中列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地方海事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09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15万元,下降20.50%。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地方海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地方海事处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8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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