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根据射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保障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房源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摇号及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自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6月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摇号时间:2026年7月13日(电脑公开摇号)。
(三)参与摇号资格:2026年6月8日前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参加本次实物配租摇号。
二、申请对象
结合政策规定,本次纳入实物配租的对象主要为以下三类家庭,均需在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摇号:
(一)新申请家庭:按照原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射府办发〔2016〕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新提交申请的家庭。
(二)在享租赁补贴家庭: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自愿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的家庭。
(三)实物配租轮候家庭:2017年、2019年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选房轮候顺序号,目前未配租房源,自愿申请放弃原轮候资格并重新提交申请的家庭。
三、配租原则
鉴于房源数量有限,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下六类家庭实施优先保障,优先保障家庭需经对应部门认定:
(一)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家庭成员中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家庭;
(二)经市卫健部门认定的在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经市残联认定,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
(四)经市医保部门认定,家庭成员中有重症特殊疾病患者的家庭;
(五)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
(六)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人(以有效身份证明为准)的家庭。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需按自身身份类别,按以下渠道提交申请,完成初审、复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个人):向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初审、复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向用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复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将租赁补贴变更为实物配租,以及2017年、2019年摇号确定选房轮候顺序号且目前未配租房源的家庭(个人):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
五、摇号配租房源
2026年可供配租的房源共计255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射洪市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表》),实际配租房数以选房时为准。
六、摇号程序
本次电脑摇号分两步实施,摇号结果统一按自然数由小到大排列,不按摇号步骤分别排序:
(一)第一步:随机确定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
(二)第二步:随机确定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
示例:若第一步摇号产生20个家庭,顺序号为1至20号;第二步摇号产生30个家庭,顺序号则为21至50号,以此类推。
七、其他明确事项
(一)选房相关要求。为避免房源空置、盘活国有资产,电脑摇号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选房顺序号家庭,原则上须选择房源;若无故不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及选房顺序号,其名额依次递补,直至本次房源配租完毕。本次选房结束后,最后一位选中房源家庭之后的待配租家庭,其选房顺序号继续有效,转为轮候家庭,待后续公租房小区腾退房源后,按顺序依次配租。
(二)租赁补贴相关说明。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自愿申请变更为实物配租的,自申请之日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若最终未取得实物配租房源,可重新申请租赁补贴。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说明。目前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自申请之日起停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若最终未取得实物配租房源,可重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四)老轮候资格相关说明。2017年、2019年摇号已确定选房顺序号且未配租房源的家庭,自愿放弃原轮候资格、重新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其原轮候资格及顺序号自动作废。
(五)空置房源处置。城北廉租房、城南公租房、滨湖花园、宏福佳苑公租房小区现有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因无法联系未前来选房导致房源空置,本次将该部分空置房源纳入配租范围,切实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详情可致电咨询:0825-6982151,或前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射洪市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明细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套数 |
1 | 曾家湾一期 | 2 |
2 | 曾家湾二期 | 15 |
3 | 滨湖花园 | 33 |
4 | 银华廉租房 | 60 |
5 | 东泰花园 | 36 |
6 | 廉租房四期 | 10 |
7 | 鲜家院子 | 29 |
8 | 太空家苑 | 2 |
9 | 超强公租房 | 5 |
10 | 城北廉租房 | 28 |
11 | 城南公租房 | 16 |
12 | 宏福家苑 | 19 |
合计 | 2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