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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射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一般程序)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

被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日期

1

任良英

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60000元罚款。

2025.12.22

2

射洪市太乙

中心卫生院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4

3

曾富容

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4

4

代敏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4

5

胡春燕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4

6

胡乐怡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4

7

射洪汇格疗养院

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19

8

龙小玉

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19

9

射洪兴建医院有限公司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2

10

宁存杰

伪造医学文书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2

11

任能地

伪造医学文书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2

12

杨袖鲜

篡改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2

13

射洪市太和街道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等案

1.当事人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当事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31

14

肖月

伪造病历资料等案

1.当事人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31

15

龙春容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出具病历文书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26

16

赵璐

篡改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31

17

邹镅灵

篡改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5.12.31

18

赖亚纯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医学

证明文件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20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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