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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3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洪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射府发〔2022〕14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当前我市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公告解除之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区及林缘周边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禁止爆破、勘察、电焊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抽烟、野炊、篝火、烤火、点火把、烧蜂窝;
(七)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等火种;
(八)禁止未经批准实施动火作业;
(九)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有效监护下进入林区;
(十)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严明法纪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638663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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