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射洪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4年度射洪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 部门职责 1
二、机 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 三 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21
第五部分 附表 6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6
二、收入决算表 66
三、支出决算表 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6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6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表 66
十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6
十三、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射洪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射洪市老龄健康事务中心;
2.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射洪市社会救助中心、射洪市惠民帮扶中心、射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射洪市殡仪馆和射洪市东山公墓管理所。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8612.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300.50万元,增幅8.75%。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项目投入所致。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61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15.45万元,占比98.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33万元,占比1.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6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31万元,占比4.68%;项目支出27275.47万元,占比95.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8612.78万元,较2023年总收入26312.29万元增长2300.50万元,增幅8.75%。2024年总支出28612.78万元,较2023年总支出26312.29万元增长2300.50万元,增幅8.75%。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5.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1%。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54.46万元,增长20.27%。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救济等项目投入所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1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55.93万元,占98.02%;卫生健康支出343.28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62.65万元,占0.22%;农林水支出153.60万元,占0.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215.45,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86.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85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8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51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40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9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98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7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4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7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1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4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 122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 5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53.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完成预算99.53%,较上年度增加0.26万元,增长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8万元,占7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万元,占29.7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02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差使用公务车辆增加所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万元。主要用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监督检查、民政服务对象调查核实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万元,完成预算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24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外同行考察等公务活动增加所致。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85人次,共计支出4.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四川广播电视台赴我市拍摄《地名天府》工作用餐费用0.81万元和广安市财会监督工作组赴我市进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用餐费用1.88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1%。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19万元,下降27.43%。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在申请支付中所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射洪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818.74万元,下降85.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网格员管理经费项目纳入机关运行预算,2024年度该项目纳入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射洪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1.88万元。主要用于射洪市福利院青岗分院、金家分院、金华分院购买运营服务、全科网格员管理、购买车辆保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射洪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射洪市民政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射洪市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高龄补贴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射洪市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分,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履行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社会效益较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保障困难残疾人权益的同时、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7。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孤儿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困境和留守儿童保护等儿童福利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公共卫生预防管理。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射洪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射洪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和社会救助股等7个股室,是市政府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老龄健康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殡仪馆和东山公墓。
(二)机构职能。射洪市民政局职责和功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4年末,射洪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编制3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7人,参公管理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年末实有77人数。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年初预算8145.85万元,2024年收入决算数为28612.78万元。
(二)支出情况。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8145.85万元,2024年支出决算28612.78万元。主要包括完成的任务、达成的效果等。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为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总体绩效自评得98分。
1.履职效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多措并举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质效。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767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约1.07亿元,纳入特困供养对象6730人,集中供养特困对象865名,发放特困供养金约5597.84万元。流浪乞讨救助530人次,派出巡查人员1.3万余人次,出动车辆800余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发放救急御寒、防暑物资620余套(件)。发放各类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2781.33万元、惠及30.89万人次。
2.预算管理。围绕预算编制质量、单位收入统筹、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年终结余、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情况。2024年市民政局根据惠民群体规模和需求,科学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等民生领域设定预算目标,准确编制年初预算,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是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24年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总收入286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51.55万元和日常公用137.51万元;项目支出27223.72万元。
2024年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总收入286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51.55万元和日常公用137.51万元;项目支出27223.72万元。
三是预算年终结余情况。年终部门整体预算执行进度100%,无结转结余。
3.财务管理。射洪市民政局配备财务专职人员5名,会计和出纳实行分设,严格执行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据实编制年度预算,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绩效监控。不断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基础管理、机关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了民生实事全面落实。
4.资产管理。本年度为加强资产管理,摸清家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机关、下属单位和出资为养老服务机构添置设备等进行资产清查,健全资产清单卡片信息,盘点实物,清查账目,实现帐实一致。加强资产报废处理,盘活资产使用,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率。
5.采购管理。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024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1155.06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155.06万元,占100%,采购执行率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251.5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公用经费类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7.5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838.4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6385.2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预算决策程序管理,由业务股室按照因素法编制预算,并根据项目特性按照一二三级绩效目标体系标准进行绩效目标设置,项目预算经局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建立项目库,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入库。
2.项目执行。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预算执行28612.78万元,执行率100%,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项目预算调整3次。
3.目标实现。围绕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进行绩效分析。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821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97.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人员类项目总数33个,预算执行总金额1251.5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公用经费类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7.5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运转类项目总数7个,预算执行总金额838.4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特定目标类项目总数3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6385.2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个,购买服务总金额514.78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86.28万元。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不断加强绩效管理,针对特定项目开展全覆盖绩效自评,积极开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通过射洪市门户网站、射洪市融媒体中心、微播射洪等窗口重点对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进行宣传和公示,针对财政部门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履行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社会效益较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总分得99.6分,总体评价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通过自评发现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预算金额不精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死亡对象未及时取消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射洪市民政局将认真剖析问题成因和解决办法,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客观评估对象数量、标准和实施时间,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三是同时加强救助救济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强化“一卡通”发放人员信息比对,提高服务对象准确率。
附表: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1
2024年度高龄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做好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高龄补贴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川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进行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高龄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高龄补贴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3.项目支持方向:为我市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80至89周岁25元/人.月、90至99周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350元/人.月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高龄老人数32230人,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成本指标: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25元/人.月、90至99周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350元/人.月。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不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高龄老人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高龄老人的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高龄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发放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平安街道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川老龄办《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高龄补贴对象、科学制定补贴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80至89周岁25元/人.月、90至99周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350元/人.月标准为32230名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至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社保卡账户中。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80至89周岁25元/人.月、90至99周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350元/人.月标准,及时发放高龄补贴,全年累计发放371128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高龄老人数32230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25元/人.月、90至99周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350元/人.月。
5.社会效益指标:不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高龄老人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高龄补贴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高龄补贴,在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了高龄老年人家庭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2
2024年农村特困供养金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特困保障制度,充分维护特困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特困人员救助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进行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基本生活。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使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特困人员身心健康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3.项目支持方向:无。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693元/人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符合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村特困救助人数3258人,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成本指标: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693元/人.月。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农村特困人员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平安街道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693元/人/月为3258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社保卡账户中。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693元/人标准,及时发放符合农村特困救助条件基本生活补助,全年累计发放39096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农村特困救助人数3258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693元/人.月。
5.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了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3
2024年农村特困护理补贴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市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特困保障制度,充分维护特困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特困人员救助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进行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日常护理,保障基本生活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特困人员身心健康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3.项目支持方向:无。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全失能1800元/人标准,通过对公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到第三方购买服务公司财务账户上。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村特困救助人数138人,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成本指标:购买服务特困护理费执行标准全失能1800元/人/月。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护理保障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农村特困护理补贴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农村特困人员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农村特困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平安街道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照全失能1800元/人为138名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日常护理,通过对公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到第三方购买服务公司财务账户上。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全失能1800元/人标准,及时发放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全年累计发放1656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无。
四、评价结论
农村特困护理补贴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费,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了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4
2024年城市特困供养金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特困保障制度,充分维护特困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特困人员救助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进行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基本生活。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使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特困人员身心健康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3.项目支持方向:无。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975元/人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符合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城市特困救助人数329人,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成本指标: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975元/人.月。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城市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城市特困人员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城市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平安街道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975元/人/月为329名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至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社保卡账户中。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975元/人标准,及时发放符合城市特困救助条件基本生活补助,全年累计发放3948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城市特困救助人数329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975元/人.月。
5.社会效益指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提高。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城市特困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在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了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5
2024年城市特困护理补贴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和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市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特困保障制度,充分维护特困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实施特困人员救助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进行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失能、半失能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日常护理,保障基本生活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特困人员身心健康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3.项目支持方向:无。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半失能1500元/人标准,通过对公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到第三方购买服务公司财务账户上。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城市特困救助人数69人,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成本指标:购买服务特困护理费执行标准半失能1500元/人/月。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城市特困护理补贴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城市特困人员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城市特困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平安街道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照半失能1500元/人/月为69名失能、半失能城市特困人员提供日常护理,通过对公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到第三方购买服务公司财务账户上。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半失能1500元/人标准,及时发放符合城市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全年累计发放828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城市特困救助人数69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购买服务特困护理费执行标准半失能1500元/人/月。
5.社会效益指标: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提高。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特困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城市特困护理补贴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失能、半失能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费,在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了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了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6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专项预算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基本生活。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生活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为射洪户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补贴资金,凡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应纳入尽纳入,每月及时增减异动,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提升他们的日常照护水平,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项目支持方向: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100元/人、月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个人账户。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6891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00元/人、月。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困难残疾人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金华镇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一、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100元/人/月为6891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至困难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及时发放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年累计发放82692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围绕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项目实施。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6891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4.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保障困难残疾人权益的同时、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7
202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专项预算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
3.项目主要内容:为我市范围内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保障基本生活。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执行护理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保障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负责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执行,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为射洪户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补贴资金,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应纳入尽纳入,每月及时增减异动,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提升他们的日常照护水平,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项目支持方向: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每月按照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标准,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至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个人账户。
2.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因素:不涉及资金分配。
3.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不涉及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区域和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0227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满意度≧90%。
2.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遵循科学、规范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和范围,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采用数据收集分析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对评价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建议。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是项目管理者和实施者对项目资金实施、使用过程的一次全面评估,帮助管理者了解项目的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会因为重度残疾人新增、退出人数动态变化难以准确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评价重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时率、执行标准、救助对象准确率。
(三)评价选点:金华镇辖区范围内。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一、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申报、编报预算资金、单位集体决策进行项目决策。
2.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按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为1022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至重度残疾人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4.项目结果。每月按照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的标准,及时发放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累计发放122724人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均衡性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围绕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项目实施。对象精准性100%,标准合理性100%,群众满意度≥90%。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数量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0227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对象救助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展时间≦12月。
4.成本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
4.社会效益指标: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照预计目标及时、规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保障重度残疾人权益的同时、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社会关注度以及推动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效不仅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贡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