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遂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射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形成《射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一是规范投资行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二是优化资金配置,聚焦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突出社会效益。三是提升效率与质量,通过科学决策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三、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含),以及政府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二)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行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原则上重点安排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等。
(三)加强项目谋划,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并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赋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二是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论证审查;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优化简易项目办理程序
一是对纳入本级及以上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或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是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国省干线大中修项目或其他公路养护类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四是对重大项目,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极速审批、快速开工。
(五)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项目审批权限分层,财政评审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副市长审签;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副市长后,常务副市长审签;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市长审签;2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亿元(含)以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暂列金设立从严审批,项目原则不设立暂列金,确需设立的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子项目方式分期实施的,按实施先后顺序各子项目财政评审金额累计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以上程序执行。
(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
项目变更需明确先报批后实施原则,其中报批审核按以下层级实施。一是招标挂网前以财评金额为基准,按超10%(不含)及200万元(不含)分级报批。50万元(不含)以下由分管副市长审签;50(含)—100万元(不含)经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后由常务副市长审签;100(含)—200万元(不含)经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后由市长审签;超10%(含)或2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是招标挂网后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超10%(不含)及100万元(不含)分级审批。累计变更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由分管副市长审签;20(含)—50万元(不含)由常务副市长审签;50(含)—100万元(不含)经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后由市长审签;超10%(含)或1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是已完工但未按程序审批的变更项目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再按以上程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七)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职能职责
项目单位: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工建设、准确报告建设进展和进度数据,管好用好资金,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开展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并按要求反馈,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同时,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投资统计入库工作;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策划、实施与验收职责;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政府投资管理;
射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挥投资主管部门作用,牵头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机制,统筹项目审批与年度计划管理;
射洪市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财会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创新亮点
一是动态管理,依托智慧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库动态调整。二是风险防控,重大变更需经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并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三是绩效导向,建立后评价机制,将结果作为未来资金安排参考。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