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酒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服务和促进全市酒业产业发展。
2.根据全市酒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白酒产业发展趋势,对酒业发展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协助开展酒业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全市酒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意见。
3.服务酒业企业建设与发展,引导酒业企业拓展市场、创建品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酒业企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提供要素保障、解决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白酒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建设。
4.协调推进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引导乡镇连片发展酿酒专用粮种植,负责酒粮企业服务和入驻基地科技团队要素保障协调工作,参与酒粮产业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酒业及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酒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酒粮基地扩面。锚定2025年建成20万亩酒粮基地目标,完善订单合作机制,加大专业种植企业招引力度,探索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种植户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对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的预警和应对,持续带动农户参与酒粮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增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积极与白酒川东北产区其他地区协调对接,谋划跨区域布局50万亩以上优质酒粮基地。
二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涉农项目资金,逐步改善酒粮产区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在沱牌产业园区内建设1处涵盖酒粮烘干精选、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服务功能的市级酒粮综合服务中心,补齐产后初加工能力短板,提升酒粮品质,并逐步完善各片区、各镇产后加工服务体系。
三是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加快推进酿酒专用原粮品种选育,培优专家服务队伍,强化实地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酒粮产后加工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酒粮种植数据库,强化生产信息共享、农机资源调配,推动酒粮基地提质增效。
四是持续加强助企服务保障。坚持抓大育小、梯度培育,全面摸排我市白酒中小企业及作坊,了解白酒产业发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与瓶颈,收集整理从业者发展诉求,及时提供商标注册、证件办理等政务咨询,针对性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会1次,主动向上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积极助力发展意愿较强且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及作坊提档升级,鼓励企业间加强沟通协作、合作共赢,优化我市白酒产业结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335.61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加,单位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33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33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61万元,占70.2%;项目支出100万元,占2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335.61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加,单位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5万元、农林水支出27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335.61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加,单位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9万元,占7.33%;卫生健康支出10.45万元,占3.11%;农林水支出279.82万元,占83.38%;住房保障支出20.75万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经费单位缴费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伤保险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9.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单位缴费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接待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及其他省、市、县到我中心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酒粮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开展经费支出。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差旅费1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53.85%。主要原因是酒粮产业发展专业技术培训人数增加。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5.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差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酒粮产业发展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经费)支出,如按定额分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在职机关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伤保险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水支出(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单位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