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转发部省〈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遂水函〔2019〕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丽宇
职 务:副市长
监督电话:0825—6625677
职责:统筹负责所有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射洪市水利局
责任人:安希学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监督电话:0825—6672743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落实、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供水站企业
责任人:各供水企业负责人
供水服务电话:(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射洪市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名单
射洪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