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射洪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7.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10.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1.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2.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职能,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祉。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升行动,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持续探索“养老+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构建大养老格局,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积极创建全省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大儿童关心关爱服务力度,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持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计划”和三大专项行动、“正心”健康工程,不断优化“661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工作,提升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
二是创新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工+慈善”工作体系。打响擦亮射洪慈善品牌,深耕民生慈善帮扶项目,实施益心向阳助学信托试点、“洪城关爱”“一老一小”“用‘芯’守护”“幸福子昂娃同心明亮”等一系列针对性惠民项目。全面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加强对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的指导监督,重点规范慈善组织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全力支持射洪福彩分中心发展,做好福利彩票销售行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福利彩票销售环境,推进公益、责任、阳光彩票建设。
三是着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强化党建工作协同,深入实施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加强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及结果运用。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深化综合性公益慈善社工服务阵地建设,不断优化市公益慈善服务中心、镇(街道)慈善社工人才服务站、社区(村)慈善社工服务室,搭建县域三级公益慈善社工服务平台,为基层善治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提升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效,开展“暖心、舒心、省心、顺心、放心”办证服务,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川渝通办”试点。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持续深入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系统数据常态化更新工作,对临街门(楼)牌清理和制作安装,持续做好不规范地名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和东山公墓。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射洪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40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8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65.91万元、其他支出520.52万元。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0093.6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7.98万元,主要是中央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20093.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04万元,占6.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5.61万元,占92.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2009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02万元,占6.26%;项目支出18835.59万元,占93.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0093.6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7.98万元,主要是中央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5.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6.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8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65.91万元、其他支出520.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9573.0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7.47万元,主要是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7.33万元,占97.88%、卫生健康支出349.84万元,占1.79%、住房保障支出65.91万元,占0.33%、其他支出0,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2024年预算数为286.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社工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5万元,主要用于:采集乡村地名故事宣传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4.65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认证与评估服务、城乡低保专项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款)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网格员管理费用等。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0.1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3.5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补助资金等。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390.25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东山公墓改制人员经费、惠民殡葬和殡葬改革专项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93.0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补助等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1.90万元,主要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2024年预算数为48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临时性困难家庭救急难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8.8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85.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8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救济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88万元,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病媒防治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养老机构床位险支出。
2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6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社工岗人员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73.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倡导节俭、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倡导节俭、厉行节约。
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4.47万元计划用于单位公务往来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后,公务出行恢复常态化。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会议费支出规则发生变化所致。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会议费支出规则发生变化所致。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会议费支出规则发生变化所致。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20.52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1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944.51万元,减少91.55%,主要原因是2023年网格员管理费用预算纳入单位非额定公用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4.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网格员管理服务和城乡特困供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射洪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0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射洪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9个,涉及预算18589.6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170.87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26.7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3个,涉及预算17191.959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为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
7.孤儿救助:父母双亡,生活困难的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是指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
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持一级和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10元/月、人,二级80元/月、人。
11.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持三级和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证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0元/月、人。
12.高龄补贴:是指8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享受高龄补贴,标准分别是80-89岁25元/人、90-99岁120元/人、100岁以上350元/人。
13.城乡低保:是指纳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14.精减退职:是指六十年代被精减下放回家的老职工。
15.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基本医疗、返乡回家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