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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袁仲志、李学华)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6]22号

李学华、袁仲志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00101010-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学华、袁仲志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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