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8. 政府采购预算表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管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3.承担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作为全市的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督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公园广场、园林绿化以及光亮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0.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测绘日常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14.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城市建设方面。向上争取资金不低于10亿元,新建口袋公园2个,新建排水管网8千米,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网55千米,老旧燃气设备更新1万户,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85平方公里。
2.村镇建设方面。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完成金华镇省级百强中心的创建,加快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同时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将新增低收入群体住房有安全问题的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计划,统计2025年危房改造需求,计划实施105户。积极保障集镇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集镇人居环境,督促川能水务项目公司成立建制镇污水管网巡查专班,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约谈PPP项目公司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欠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3.房地产业方面。2025年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完成216个点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充分了解电梯增设、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意义和好处,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支持度。出台制定物业企业“红黑榜”考评细则,并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向社会表彰优秀企业,做好智慧物业小区创建。从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快“好房子”建设等方面加大改善性住房供应。培育遂宁本土唯一一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企业。
4.在建工程安全方面。总结2024年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经验,将起重机械纳入常态化管理,对照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结合“预防高坠”“预防物体打击”“盯人行动”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整治,重点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风险告知”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将安全监管落实到 最小单元,为来年“复工复产”,打好基础。
5.环境治理方面。再次对2017年至今中央和省、市交办的70个问题(含第三轮央督交办),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用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估机制,实现污水处理费拨付和考核挂钩,倒逼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制度。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和垃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每月考核评比,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
6.征收拆除方面。会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老中医院项目实质性进展,力争2025年实质性开工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凯悦新城项目剩余回购款资金缺口支付,完成该项目拆迁群众的安置结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完成棚改项目的面积核查工作,为棚改项目办证按本部门职能职责担责推进。力争完成德胜片区四号地块90%房屋征收工作,为项目实现实质性开工奠定基础。力争2025年启动老法院片区房屋征收工作,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挂牌、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完善片区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7.住房保障方面。开展公租房(含廉租房)续租资格审核工作。开展年度公租房入户巡查工作。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收欠租和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做好空置房源入户清理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审计建议,细化问题整改措施,强化调度督导,确保及时销号。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棚户区回迁安置相关工作。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运营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流程,力争做到日办日结。
8.房产交易方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收存、支取、使用的及时性、合规性,严把银行入账监督、出账审核以及购房人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至专用账户等。同时强化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到各楼盘跑数据、向周边市县学习的方式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数据调研、分析。探索短信告知方式让购房户知晓房屋签约和备案状态。
9.建筑业管理方面。持续开展建筑企业升规入统工作,夯实在库企业基数,坚实产值数据质量。对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报送产值,做到应统尽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激励奖励政策落地落实,加大外地优质企业回引力度,壮大建筑行业规模。
10.代建工程方面。全力推动职中产教融合项目完成新建、食堂设备用房改造工程全部工作,计划2026年4月完成球场改造等附属工程。银华片区改造项目计划明年完成供水管网改造、智慧泵房改造;改建农贸市场、社区运动广场,新建社区入口景观节点以及口袋公园。射中食堂综合楼等新开工项目全面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推动射中食堂综合楼项目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1.消防审验方面。全力推进项目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实施“一楼一策”策略。对能完成消防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申验,将提供主动服务。对于不能按常规完成的项目,开发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提供评估意见或报告。合格的评估意见或报告将作为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正式材料,确保小区手续和设施合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射洪市住房保障中心、射洪市路灯管理所、射洪市园林管理所、射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射洪市人民公园管理所、射洪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监督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725.0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85.2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市住保中心并入市住建局统一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入预算21725.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99.48万元,占51.5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5.56万元,占48.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支出预算217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94万元,占8.28%;项目支出19927.10万元,占91.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725.0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85.2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市住保中心并入市住建局统一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25.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7.48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2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7.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1333.0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69.9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市住保中心并入市住建局统一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57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87.12万元,占0.41%;城乡社区支出19436.61万元,占91.11%;住房保障支出1637.74万元,占7.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163.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改制了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5年预算数为17.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5年预算数为38.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5年预算数为25.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5.9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5年预算数为731.86万元,主要用于:公业务费、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含社保、公积金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与监管(项) 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房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中心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2242.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城区绿化管理、路灯等市政设施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经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体验、村镇建设等方面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2025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创建工作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7966.44万元,主要用于:经开区大榆片区整治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文化路片区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路灯等市政设施运行电费、城市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主城区老旧路灯等设施节能升级改造等方面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2025年预算数为152.88万元,主要用于:广场维护管理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 (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2025年预算数为7952.8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补助、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采购、城区易涝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经费、城市更新能级提升建设项目、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配套设施更新建设。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2025年预算数为776万元,主要用于:滨江路北段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2025年预算数为119.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2025年预算数为407.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 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135.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3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住保中心纳入住建局统一预算,增长部分为市住保中心预算。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4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出差、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4万元,差旅费9.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计划增加。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69.5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2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射洪市住房保障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9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4.71万元,增长106.5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及材料采购、农村垃圾收运设施采购、城区绿化管理服务、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8727.6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3130.9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5596.6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综合业务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就职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就职供养支出(项):反映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应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