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射洪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预算公开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8: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射洪市地方海事处

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政府采购预算表

四川省射洪市地方海事处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地方海事处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是:射洪市地方海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水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促进航运发展。负责辖区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和整顿,审批船舶建造,运力增减的申报,核发办理企业、个体船舶水路营运开业申请,运输许可证、营业证。负责辖区航道养护,发布航道通告。监督沉船沉物及碍航物的打捞清除工作、对航道实施维护管理、整治、疏浚及设标,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和安全的正常秩序,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

(二)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增强党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2、进一步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3、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责任。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风险监管和重点岗位项目排查,规范权力运行路径,扎紧制度的笼子,将反腐倡廉工作纵深推进。

5、持续做好水路运输行业指导工作,压实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夯实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水上防汛保障工作。

7、部门联动,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柳湖应急救援站建设工作。

9、制定演练计划,联合水路运输企业开展汛期应急救援演练,锻炼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0、继续完善射洪市涪江流域航道疏浚养护项目可研报告、初设图纸等前期要件,特别国债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11、切实做好2025年及“十五五”期间水运储备项目前期工作。

12、加强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水运项目的行业指导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射洪市地方海事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地方海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收支总预算289.26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新聘人员临工工资。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收入预算28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支出预算28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6万元,占70.61%;项目支出85.00万元,占29.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收支总预算289.26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新聘人员临工工资。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收支总预算289.26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新聘人员临工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万元,占3.80%;卫生健康支出7.18万元,占2.48%;交通运输支出263.27万元,占91.02%;住房保障支出7.81万元,占2.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生育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工伤保险缴费。

6.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63.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业务费、聘用人员经费补助、特定项目等。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活动、工作调研、检查和学习指导等相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80万元,差旅费4.25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43.42%。主要原因是新聘人员业务培训,在特定项目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中列支。

(三)差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在特定项目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中列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地方海事处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地方海事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3.31万元,下降20.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市地方海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地方海事处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8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