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财政局 射洪市教育局
关于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减免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保教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督学责任区,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等教育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15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3〕27号)、《射洪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射财发〔2025〕1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资金40.4万元及分配方案下发你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中班、小班(不含大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等儿童。
(二)非普惠性幼儿园重点保障学生由举办人兜底资助,标准同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一致。
二、明确资助标准
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
三、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公告。各校(园)要认真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在校(园)内醒目处向家长公告资助申请条件、程序、标准、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二)家长申请(10月26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就读的学校(园)提交即可。
(三)评审上报(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学期提出申请的幼儿学生进行审核和评议,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内容、幼儿社保卡信息、申请原因(含佐证资料)等内容。各校(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将受助幼儿名单向家长及社会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花名册》(详见附件4)上报督学责任区。督学责任区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按照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电子资料不在网上传送,联系人:张金13882529619)。
(四)资金发放(11月15日)。学前减免保教费专项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平台打卡直发到受助学生个人社保账户。
(五)资料归档。各校(园)要建立受助幼儿档案,并将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资金分配文件、校(园)减免保教费实施方案、评审会议记录(附件5)、公示材料及图片、《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花名册》、工作情况总结等资料分学期(年)归档备查。
四、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认定过程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二)严禁任何学校与个人从学生中回收资金挪作他用。
(三)严禁任何学校与个人截留、套取、骗取国家资助资金。
(四)严格执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19号)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各校(园)要落实“一把手”负责任制,开好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专项国家资助资金督查和审计工作,若出现违规违纪事件,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班)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指标分配一览表
2.2025年秋季民办幼儿园(班)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指标分配一览表
3.遂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4. 年 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花名册
5.学前减免保教费班(年)级评审会议记录
射洪市财政局 射洪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