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220/2025-00503
  • 公文种类:命令
  • 发布机构:射洪市
  • 文       号:射府规〔2025〕3号
  • 成文日期: 2025-12-30
  • 发布日期: 2025-12-30
  • 有 效 性: 有效

射洪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来源:射洪市 发布时间:2025-12-30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府规〔20253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境内所有林地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将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生产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灰积肥、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民俗活动、工程勘察设计和架设、施工作业及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交用火申请,经行政许可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用火属地镇(街道)备案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防火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市政府。

(三)各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含宗教场所)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卡防点,设置森林防灭火宣传标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宣传小喇叭、火源(种)收集箱、前置扑救装备、出入登记簿,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开展针对性防火宣传教育,卡防点代为保管火源(种),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源(种)。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严格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玩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区管理单位和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属地镇(街道)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各级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森林防火区及周边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非煤矿山、输配电设施、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坟场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市本级、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包保责任干部及联系单位要带队下沉森林防灭火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按照《射洪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优势,第一时间上报火情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扑火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督促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以及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和各镇(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或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值班电话或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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