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二、《通告》设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很有必要制定本通告。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使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市的绿水青山,同时也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三、《通告》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该《通告》。同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征求意见公示,并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和个人均无意见和建议反馈。同时,通过了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射洪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其他枪支、地枪、毒药、爆炸物、任何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以及其他诱捕性方法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自然资源规划局0825-6183289)。
五、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