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府发〔20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射洪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射洪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
为保障税费收入,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及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省、遂宁市关于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要求,保障税费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党政领导、财税主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射洪市税费征管保障机制,在数据共享、联合监管和服务协作之中,贯穿“精诚共治”的改革要求,提升税费征管效率,实现税费应征尽征、优惠应享尽享,为推动射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
建立以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以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经济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洪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射洪管理部、市残联等为成员单位的税费征管协同工作机制。
(二)成员单位信息共享职责
1.市财政局:提供财政投资项目支付信息;财政支付信息(涉税涉费);财政补贴(奖励)信息;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支出信息;土地出让金退库信息;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变更、划转审批备案信息;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拨款计划和拨款明细;政府采购项目等信息。
2.市发展改革局: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程进度等信息;建设工程招标、比选中标项目信息(备案);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产业目录、市政或公益建设项目信息等。
3.市审计局:提供审计发现的涉税涉费违法违规信息;涉及应补缴税款、费款事项的审计报告等信息。
4.市民政局:提供赡养关系信息;内地公民收养登记信息;福利彩票中出单注奖金超过万元大奖情况及福利彩票手续费发放等信息。
5.市公安局:提供外籍人员(专家证、就业证)资料;外籍人员居留许可信息;房屋租赁、住宿业入住信息等。
6.市法院:提供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申请信息;判决执行中拍卖、变卖、公开议价等信息。
7.市检察院:提供可能存在涉税涉费问题、危害税费征管的案件信息。
8.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提供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相应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股东出资备案信息;股权转让、出质登记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各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基本信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外籍单位和个人转让股权信息等。
9.市统计局:提供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
10.市教育局:提供外籍文教专家聘用信息;本市内由本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的规模、收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收入等信息,以及由本部门掌握的其他相关比赛信息;境外来射体育比赛活动信息;体育彩票单注奖金超过万元大奖情况及体育彩票手续费发放信息等。
11.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科技项目信息;技术改造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个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外国人就业信息(C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信息;《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信息等。
13.市医保局:提供基本医保报销信息、大病医保信息;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信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销售单位和医保刷卡销售记录等信息。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土地、不动产权证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等信息;耕地占用批复文件(耕地占用信息、农用地转用信息、改变原占地用途信息、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信息、土地损毁信息、土地复垦信息等);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信息;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转让信息等自然资源信息;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细;矿产资源许可批准的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信息;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等。
15.射洪生态环境局:提供排污许可证许可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决定;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与企业比对存在异常的数据等信息。
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标金额等信息;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信息;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和签约信息;竣工备案登记信息;保障房和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项目信息;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名单等信息。
17.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船舶年检登记信息;县级以上客运车辆信息;公路、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和工程款项拨付等信息。
18.市水利局:提供取水许可信息(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数据或取水量核定书信息、违法取水信息、取水计划信息、取水计量检查结果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建设进度及工程款结算等信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采砂许可证信息(企业信息、证件编号、开采种类、采砂区域、有效期起止、采砂量等);水利工程信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项目的批复文件)。
19.市农业农村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许可信息,渔业养殖证(水域滩涂养殖证)信息、生猪检疫头数台账等。
20.市商务局:提供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信息。
21.市经济合作局:提供引进项目信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年度境外投资企业等信息。
22.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供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商业性文艺演出审批情况;提供境内版权的使用和转让信息;境外版权在境内使用或转让等信息;境外来射商业演出等信息。
23.市卫生健康局: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信息;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审批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等。
24.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信息;知识产权转让、出质登记信息;个人股权转让信息;提供境外专利在境内使用、转让等信息等。
2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退役军人身份信息等。
26.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射洪管理部: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
27.市残联:提供持证残疾人信息;安置残疾人单位信息;残疾人就业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信息等。
28.市税务局:提供非正常户公告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信息;退税代理机构信息;欠税公告信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信息;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开举行的听证;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失信名单等信息。
(三)加强联合监管,推进联动执法
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税费征管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联合监管,推进联动执法。各单位应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做好税费联合监管及联合惩戒工作。如市场监管、自规、住建、公安、法院等单位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涉税涉费犯罪案件、涉及税费征收、税收保全、税费强制执行等工作中积极协助,提供支持。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涉税涉费信息,有特殊信息需求的应及时提供。信息共享应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遂宁市移动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交换。无信息系统的单位或信息涉密的,由信息获取单位与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确定信息交换的方式、格式等。为便于涉税涉费信息应用,凡共享的数据涉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对应的社会信用代码;涉及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各单位对涉税涉费信息的采集、保管、运用、共享,必须符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信息获取单位对各项涉税涉费信息要科学分析、有效利用,不得用于税费征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牵头,每年召开一次税费征管保障会,总结数据共享经验,听取各单位意见,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五)完善绩效考核标准,促进保障工作贯彻落实
将贯彻落实各单位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实行倒扣分制(分值1分),对各单位参与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又是保证各项税费征收应征尽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的有力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转变思想,提高站位,通力合作,积极行动,共同推动税费征管保障落实。
(二)深化沟通交流。相关单位应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及时共享涉税涉费信息、积极参与联合监管,协助开展税务执法,深化部门合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留空,高效率、高质量落实税费征管保障。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常态化检查督促保障机制,成立督导组,每年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考评和奖惩。对工作消极懈怠,未能提供有效协助,造成税费流失或影响重要工作开展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税费征管协同工作通讯名单
附件
税费征管协同工作通讯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市财政局 | ||||
2 | 市发展改革局 | ||||
3 | 市审计局 | ||||
4 | 市民政局 | ||||
5 | 市公安局 | ||||
6 | 市法院 | ||||
7 | 市检察院 | ||||
8 | 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 ||||
9 | 市统计局 | ||||
10 | 市教育局 | ||||
11 | 市经济科技局 |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3 | 市医保局 | ||||
1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射洪生态环境局 | ||||
1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8 | 市水利局 | ||||
19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市商务局 | ||||
21 | 市经济合作局 | ||||
22 |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
23 | 市卫生健康局 | ||||
24 | 市市场监管局 | ||||
2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6 | 遂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射洪管理部 | ||||
27 | 市残联 | ||||
28 | 市税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