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射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射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方 式:667796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姜龙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涪西镇四方村6组(原椿芽村四组) | 射涪权字第2026号 | 姜辉全 |
登记机构(印章):射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