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文化路安宁巷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91877
单位领导
李 琪(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领域工作“第一责任人”等工作;协调落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文 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秘书股、双拥工作股、安置就业股,具体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军民共建、国防宣传等日常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工作负全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褒扬股、思想政治与应急信访股、办公室、烈保中心,负责安全信访、突发事件处置、政策法规、基层治理、依法治市、人事、财务、工会群团、统战、项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密、社区结对共建等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工作负全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 勇(党组成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市军休所,具体负责乡村振兴、河长制、田长制、森林防灭火等日常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工作负全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文莉同志外出由陈凯同志代理,陈凯同志外出由梁勇同志代理,梁勇同志外出由文莉同志代理,李琪同志外出时,由文莉同志代理。
职能职责
射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相关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遂宁市和射洪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等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统战、一卡通、安全(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社区结对共建、关工、后勤保障、常态化联系、文明城市创建、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优抚褒扬股。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已安置的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供养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优待证办理、优抚优待资金发放、医疗救助、年审、异动、调评残、“定补”申报、“一网通办”等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双拥工作股。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双拥工作。具体承担双拥模范城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双拥总结表彰、走访慰问、国防教育、立功受奖等工作。负责解决部队与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安置就业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规定承担市属单位和在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等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等工作,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思想政治与应急信访股。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情、安全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基层治理、依法治市、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关爱帮扶、最美系列表彰等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负责建档立卡、光荣牌悬挂、咨询服务、兵支书、红军情志愿服务队建设、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军人退役一件事、基层服务站站长业务培训、乡村振兴、河长制、田长制、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协助光荣返乡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接收安置军休干部(符合军休安置的士官)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烈士事迹和遗物收集整理、烈士遗骸搜寻鉴定、褒扬纪念、烈士寻亲、“清明”“9.30”等祭扫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