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2月07日
机构职能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新阳街584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22803

单位领导


(一)胡光文  局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牵头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指导机关党委、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统筹党建与业务融合。

(二)陈熙维  局长

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王浩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经开区分局;负责政法维稳、应急处突、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领导经开区(含大榆镇)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田长制、林长制工作;协助局长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范丽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财务股、执法监察督查室、机关党委办;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机关事务、固定资产投资、民间融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牵头负责项目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展“群众最期盼改进的10件事”整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赵  朗  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人事股、信访受理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群团统战、乡村振兴、体制改革、信访及政务热线、违法建设治理、人才工作;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企业日常监管(重点为扬尘、噪音方面)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协助局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赵小江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市容和环境管理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负责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和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基层治理、全域环卫、河长制工作;协助局长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处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管理,承担县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公共空间广告与非公共空间广告的审批后管理工作;行使车辆停放、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临时性堆放物料和开挖维修建设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行为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运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本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的广告内容进行行政处罚。

2.在城镇规划建设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占用土地实施建设、超过批准面积占地等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罚;对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和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实施监管。(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综合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3)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超)。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绿化卫生、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联络接待、重要活动安排、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制度建设、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王波)。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执法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负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负责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管理和学法普法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工作。承办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三)执法监察督查室(负责人:周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行使综合行政执法的监察职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城管协管员)工作绩效、队容风纪、岗位履职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领导和局党政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督察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督察体系,协助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四)市容和环境管理股(负责人:赵勇)。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负责人:税晶)。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重大信息发布,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网络舆情引导。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六)信访受理股(负责人:王勇)。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分析处理投诉举报信息,转办、跟踪投诉举报案件并反馈处理结果。统计、分析和上报投诉举报数据。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的争议纠纷。

(七)财务股(负责人:胡蝶)。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编制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决算、票据管理、内部审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情况。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人:屠晋)。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牵头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察、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职级并行、专技职称评聘、岗位等级培训、继续教育、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管协管员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民政、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人:涂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