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2月07日
机构职能
射洪市水利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解放上街157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72743

单位领导


一、安希学(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成员、市人民渠建设管护中心主任):主持市人民渠建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覃钦鹏(党组成员、市武引建管中心主任):主持市武引建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杨雪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建、财务审计股、水资源管理和行业监督股;联系市沈水河建管中心、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负责:政工人事、文秘后勤、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统战同心、招商引资、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创卫绿化、信访维稳、保密保卫、综治法治、依法治市、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定、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纪检监察工青妇团、精神文明财务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争取、规费收取的审核、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调查和监督、综合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水资源有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与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柯  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办公室)行政执法股联系市河湖管理中心、市八一建管中心;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负责:水文管理、水情旱情预警;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大江大河干堤、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涉水环保;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工作拟定水利工作政策,承担水利行政权力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六、张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水股、移民股;联系市水利发展中心;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负责:全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划、项目审查、运行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综合治理、规费征收,水土流失预防监测、监督;水利投资全口径统计;灌区灌排工程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备案以及招投标监督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专项工作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工作;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政策的制定、宣传,指导监督镇开展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负责管理移民安置资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组织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初审验收负责在本安置的三峡外迁移民和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上报,年度审核、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移民安置、移民后扶信访接待、维稳工作负责移民干部、移民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产业扶持等培训工作



职能职责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统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水利局不再委托射洪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射洪市河长制办公室)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上述行政职能由市水利局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统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水利局不再委托射洪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射洪市河长制办公室)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能,上述行政职能由市水利局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庞滟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维稳、后勤服务、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建设、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负责人:庞滟沣)。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局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抓好指责范围内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党内监督和检查,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机关建设;领导机关工委、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水股(负责人:任昌海)。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治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资源管理和行业监督股(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潘丽雯)。统一管理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水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负责人:勾承兵)。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河长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江大河干堤、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股(负责人:侯容华)。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对全县水利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移民股(负责人:黄海)负责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政策的制定、宣传,指导监督镇开展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负责管理移民安置资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组织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初审验收;负责在本市安置的三峡外迁移民和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上报,年度审核、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移民安置、移民后扶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移民干部、移民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产业扶持等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法大队(负责人:涂星任)。负责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砂石开采以及安全防汛等秩序;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作调解,对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对拖欠水土保持规费的行为进行催缴;负责对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及证件申办。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