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6月09日
机构职能
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河东大道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704151

单位领导


遂宁市委常委,射洪市委书记、四川射洪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兼)  张俊懿:负责经开区全面工作。

管委会主任  李  毅:负责经开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  刘冰万:负责经开区党工委常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统筹协调;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干部队伍建设、群团统战、党建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机关管理。

分管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党工委副书记  赵  东:负责财政预决算及运行监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企业管理、统计、工商、产业和信息化工作;负责锂电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技术引进及申报工作;负责人才发展规划,人才评价、培育、引进工作;负责企业和项目服务工作。协助刘冰万同志做好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锂电产业局、经济合作局、科创人才局、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园区工商企业、驻区市直单位和相关事业机构。

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相关市直部门。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和房屋征收、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生态应急局、执法分局。

联系大榆镇、洋溪镇、交警四中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健:负责园区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审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区建设工程管理及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园区国土管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要素保障工作;

负责锂电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欣诚公司融资和资产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设市政局、市政公用中心、质量安全中心、自规分局,市欣诚公司。

联系园区建筑施工企业。

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相关市直部门。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冯小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协调市纪委监委。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何贵鑫:负责驻厦门的招商工作。

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李毅同志与刘冰万同志互为代理,赵东同志与冯小春同志互为代理,李建同志与张健同志互为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定。


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和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遂编委发〔2019〕5号)、《关于调整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的批复》(遂编委发〔2022〕1号)、《关于同意设立射洪经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委发〔2019〕128号)和中共射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通知》(射委编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上级派出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任:何敬)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绩效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乡村振兴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会务承办工作。负责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参加的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2.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编号登记、印制、传送和归档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政策、文件、报告和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把关工作;

3.负责审核、运转请示报告。负责接收运行经开区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及园区企业请示报告事项,并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

4.负责督促检查会议、文件、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经开区各部门对上级和经开区各类会议决定事项文件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5.负责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指示或办文办会的需要,组织协调经开区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决定;

7.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编发《政务信息》,负责经开区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

8.负责政情通报和议案、提案办理,组织起草经开区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组织办理涉及经开区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

9.牵头组织工作调研。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经开区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10.负责统筹法治园区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做好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牵头做好园区信访维稳工作;

11.负责管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12.负责园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督查督办和效能建设工作;

13.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部长:陈代梅;副部长:陈均)

联系单位:对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双联”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委老干部局(关工委)、市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基层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经开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推进“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以及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基层治理体系等工作落实;

3.负责研究和探索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经开区“双联”工作;

4.负责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并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内各类统计等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经开区宣传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中心组学习相关组织工作;

6.统筹协调全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经开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7.负责组织指导经开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与市级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管理经开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9.负责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调配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承担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公司人员聘用和管理;

10.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等相关工作;

11.负责老干部、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2.负责指导经开区工会基层组织的发展和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指导职工全面提升素质,构建新型职工文化体系;负责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金融局(局长:何冰)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金融办)、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和各类金融机构,联系欣诚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2.负责协助全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负责园区机关财务管理和票据审核工作;

4.负责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及监测分析工作;

5.负责协助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企业、基建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金监管和融资协调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

8.负责协调做好全区财政评审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1.负责协调全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工作;牵头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按照权限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12.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全区财政票据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与辖区税务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15.负责牵头做好全区PPP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局长:王海军;副局长:杨墨憨)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园区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园区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

2.负责全区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阶段性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报送企业经济运行产、销、税、利等经济指标数据,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园区产业和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企业培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园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地落实;负责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园区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

4.负责推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改扩能、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5.负责对园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牵头推进园区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

6.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综合统筹各类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8.负责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服务、履约跟踪监管工作;负责智能制造园的产业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9.牵头负责经开区扩区调位工作;

10.负责牵头做好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相关事务。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锂电产业局(局长:张一帆;副局长:何明)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大方向,制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战备和目标规划,指导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合理布局;

2.负责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多评合一”改革工作;

3.负责对接中、省、市相关部门,申请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特色园区建设资金等配套资金;负责锂电新能源技术和资本融合;

4.负责推动和协调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招商咨询和落地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6.负责统筹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友好园区、飞地园区建设等跨区域合作;负责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工业固废利用示范基地等申报工作;

7.负责重点锂电企业、锂电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推进工作;

8.负责锂电产业行业管理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局长:段屹;副局长:罗虎)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白蚁防治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辖区内工程建设、房屋装饰装修业等建设行业管理职能;

2.负责根据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编制经开区城乡建设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3.参与项目选址定点,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5.负责管理平台公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做好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园区建筑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及物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统筹、指导、督查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大榆镇、洋溪镇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

8.负责牵头园区PPP项目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水、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重要物资和要素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铁路建设工作;

10.负责管理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做好辖区范围的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合作局(局长:钟青;副局长:邓勇)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商务经合局。

主要职责:

1.统筹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牵头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组织和参与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推介、洽谈、协议签约等工作;

3.负责开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大招商活动组织、企业商协会活动组织等工作;

4.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5.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履约监管工作,牵头组织落实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统筹督促各项涉企发展政策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6.负责对接市商务经合局做好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相关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生态和应急管理局(局长:何达;副局长:龙涛)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企业、城市建设区和建成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光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音、光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3.负责对污染防治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纠纷调处工作;参与污染防治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5.负责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提出经开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6.负责环保和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和安全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机械电子化工产业发展政策,督促园区企业开展产业循环升级改造;

9.负责修订园区机械电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掌握分析机械电子化工产业发展动态与市场经济信息,做好落地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局(局长:刘海)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市经济科技局(市科技推广中心)、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科协、市就业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

2.负责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服务工作;

3.负责协助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推进经开区(包括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引进、申报和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4.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

5.负责经开区“双创”工作,负责“双创”载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人才计划,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7.负责落实相关人才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并做好各类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

8.负责牵头审定经开区高知高管人才认定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企业投资服务中心(主任:文孝军;副主任:罗楷楠)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台账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2.负责项目秘书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问题的收集,牵头协调解决一般性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3.协助企业做好公司设立、投资经营管理、工程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工作;

4.负责受理投资企业投诉和协调处理等工作;

5.牵头抓好园区营商环境优化打造工作;

6.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的窗口服务工作。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赵思平;副主任:任少涛)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路灯管理所、市园林管理所)。

主要职责:

1.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以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好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临时用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2.参与编制、报批、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

3.按职责权限负责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园区重点片区城市设计、重要景观带(公园)、重要公共建筑、重大市政项目等方案设计的组织编制;

4.负责参与市政公用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运营监管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道路、雨污管网、路灯、停车场、广场、交安设施等)维护和管理,并对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进行管理考核;

6.负责城市便民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市政公共景观绿化及行道树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化、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审批工作;

9.对道路开挖、树木移植、道路占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主任:苏健晖;副主任:刘成)

联系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监督执行现行的质量安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承担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受监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受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5.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工程质量;

6.负责参与优质结构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黄平)

联系单位:负责联系遂宁市纪委监委机关、遂宁市委巡察办、射洪市纪委监委机关、射洪市委巡察办。

主要职责:

在上级纪委监委、射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监察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开展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向有关单位提出检查(监察)建议;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经开区管委会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执行上级决定、依法行政等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受理对经开区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涉及党纪、党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受理处分党员的申诉;

4.负责对经开区党员、公职人员的违纪、职务违法行为审查调查处置;决定或取消违纪党员处分;

5.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其他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分工,涉及未尽工作事宜,根据对口负责原则,由相应对口部门负责落实;涉及个别工作事宜如有交叉,由相应对口部门牵头抓好落实,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落实;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职责由相关对口联系部门承担。

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职能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