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6月09日
机构职能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文化路4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10407

单位领导


陈鹏宇  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赵德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负责环保规划(总规)、项目准入(三线一单)、环评审批、行政许可(含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综合)、优化营商环境、环保产业、科技标准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经济合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层治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乡村振兴联系村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综合业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奎   党组成员

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环保规划(辐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行政许可(辐射)、行政审批(辐射)等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监管、固废危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制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防治、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等工作;承担林长制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分管土壤生态与核辐射环境监督股(执法三中队)。包片联系金华镇、广兴镇、复兴镇、潼射镇、香山镇、平安街道办事处等6个镇(街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机关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工人事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队办公室)、计划财务与人事股。

冷红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负责大气环境方面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大气环境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机动车排污监管、噪声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监督股(执法二中队)。包片联系天仙镇、东岳镇、文升镇、大榆镇等4个镇和经开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红霞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负责水环境方面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水环境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水环境监督股(执法一中队),协助赵德永同志分管综合股工作。包片联系洋溪镇、仁和镇、青岗镇、曹碑镇、官升镇、太和街道办事处等6个镇(街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锐  监测站站长

主持环境监测站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监测网络及监测断面建设、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机理分析、环保科研等工作;牵头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及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经济普查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运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分管信用评价、依法治市、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与调整、安全生产、应急、信访稳定、禁毒、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外宣)、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与应急股;分管稽查中队。包片联系沱牌镇、瞿河镇、太乙镇、明星镇、涪西镇、金家镇、武安镇等7个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0号);遂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9〕2号);遂宁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发〔2019〕138号),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名称变更为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能转变为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行使属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以及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市、区) 生态环境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委发〔2020〕45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限额,结合实际,将县 (市、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予以明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旭君)。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撰写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宣传以及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工会、团支部、女工委等群团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设置。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局的内宣和外宣以及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环境监督股(负责人:林敏)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等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气环境监督股(负责人:周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的落实。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壤生态与核辐射环境监督股(负责人:范海涛)

负责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的落实。监督指导危险废物的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负责人:王静)

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和业务综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室

负责统筹协调市环保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统筹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市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应急股(负责人:李航)

负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法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我局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投保环责险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法制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参与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负责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信息通报、应急预警及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财务人事股(负责人:金鸿)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水、气、土等方面项目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