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同仁路139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24796
单位领导
宋小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系统安全、内部审计、项目规划工作。履行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
雷 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促进股。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廖小军(市惠民帮扶中心主任):主持市惠民帮扶中心工作。负责市惠民帮扶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城乡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特困人员供养、区域性养老中心、社会化养老服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惠民帮扶中心、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社会福利院。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夏 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人才人事、退管,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宣传、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行业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对外宣传、驻村帮扶和机关统计、财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办公室和规划财务股。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田 铸(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儿童(未成年人)福利、保障、救助、收养和机关工会、政法、统战、群团、信访、法治、依法行政、河长制、青年、妇女儿童建设、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做好民政系统稳定工作。分管儿童福利股、机关工会。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安民(市惠民帮扶中心副主任):负责林长制、田长制、民间融资处置,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地名监督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市流浪乞讨无着落人员救助以及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涉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殡仪馆、东山公墓管理所、社会救助股(市救助管理站)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组。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直接责任。协助做好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科职领导干部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宋小宁同志和雷森同志互为代理,夏强同志和田铸同志互为代理,廖小军同志和刘安民同志互为代理,特殊工作任务由局长指定人员代理。
职能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射洪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射洪市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24〕17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将市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将市民政局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 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 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市行 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射洪市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市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璐荫)。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 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人:胥琳)。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
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郭伟)。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低收入认证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儿童福利股(负责人:张平)。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 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工作,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市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邓志英)。拟订 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 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
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射洪市行政区划图。
(六)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负责人:杜强)。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特困人员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规划财务股(负责人:罗吉)。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 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人:罗杨君)。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