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2月07日
机构职能
射洪市财政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财经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76888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谭襄阳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旭  负责机关和国有企业人事、预算、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基层财政、政府债务等工作,以及财政资金整合、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规划、财政资金争取、财政监督检查、城乡基层治理、民生工程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固定资产投资、“一卡通”等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股、预算股、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基层财政股、市财政债务资金化解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琴  负责机关事务、安全、资产、财务管理、政务服务、政务督查、信息公开、绩效目标、政策研究、新闻宣传、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经济合作、发展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商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出让、政府采购等工作,以及巡视巡察整改、信访、生态文明建设、应急、安全等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经济建设股、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杨  梅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农村综合改革、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融媒体、旅游等工作,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维稳等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机关党委办。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杨  丹  负责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金融互动、非法集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票据、住房公积金收益分成、政府购买服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老旧小区改造、会计、税政法规、法治财政建设、国资国企、政府投资评审等工作,以及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收入分配、经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等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金融股、综合股、企业股、会计和税政法规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资国企改革办公室。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  俊  主持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联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

班子成员、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何阆蓬  主持市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分管预算工作。负责财政支付、工资直发、国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以及非营利性服务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开发利用等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库股、社会保障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办公室、信息建设股。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处突、信访稳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领导外出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谭襄阳同志与唐旭同志相互代理,张琴同志与杨梅同志相互代理,杨丹同志与何阆蓬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代理领导。代理工作只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射洪市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8号)和市机改领导小组、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射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射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射洪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射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射洪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园区、镇(街道),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市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和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市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国资国企发展政策和企业经济运行体制机制,起草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定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承担调控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相关工作。监管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等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金融业的发展总体规划,负责联系国家和省驻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监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负责全市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培育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推广运用PPP模式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PPP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园区、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5.全面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建立健全市级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推动市属国企改革,做强做大做优政府投资公司,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行政规章、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射洪市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射洪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调配,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他公务用车管理。

5.各类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6.知识产权交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市财政局配合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许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股(负责人:刘薇)。分析预测全年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提出住房、物价、土地、矿产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处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预算股(负责人:梁尚华)。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直部门及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市直部门、园区、镇(街道)预算,指导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办理省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

(四)国库股(负责人:李娅)。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资金统筹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结算核拨,跟踪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部门决算,指导全市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负责人:宋军)。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商贸、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方面的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人:李媛)。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七)科教和文化股(负责人:杨华)。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研究落实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资金筹措,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宋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人:陈娟)。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

(十)资产管理股(负责人:张兴松)。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市公务车划拨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一)企业股(负责人:龙伟)。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有关预算支出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年度预决算及相关信息报表等工作。负责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

(十二)金融股(负责人:何仁材)。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创业担保贷款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和产品创新、运用,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银政企融资对接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刘彬)。拟订全市执法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核准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四)会计和税政法规股(负责人:李仁富)。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做好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定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评估监管和内控内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税政事项。

(十五)基层财政股(负责人:任娟)。承担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财政改革,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落实乡镇财力基本保障,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十六)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股(负责人:牟琳)。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七)信息建设股(负责人:罗中洋)。承担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系统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综合性数据统计、分析和归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财务管理软件的采购编制、数据库建设、机房管理维护及相关信息化培训等工作。

(十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浩)。负责提出PPP工作的财政支持政策建议。承担市本级PPP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市本级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市本级PPP项目的采购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宣传培训、业务咨询、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人:郎思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镇(街道)财政所所长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职工人数进行实名制和总额控制管理。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