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太和大道中段127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193006
单位领导
梁鹏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胥学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梁鹏同志统筹行政事务、协管安全稳定工作。分管综合性文稿起草、绩效考核、保密机要、督察督办、信息、依法治市、城乡基层治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统战、群团、双拥、关心下一代、老龄、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机关财务、语言文字、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医保征收、医药服务管理、药品耗材招采、价格和大数据、医保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保障和指导股、价格和大数据股。联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股、信息股。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春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协助梁鹏同志统筹党建工作。分管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医保制度建设、待遇保障、经办指导、医保信息化建设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补充保险等工作。主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韩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全面深化改革、政务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效能建设、生态环保、信访维稳、行风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社区结对共建等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分管基金监管股。联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股、医疗救助股、审核一股、审核二股(含申报大厅)、个账管理股。完成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班子实行
落实班子成员外出期间代理制度,梁鹏同志、胥学语同志互为代理,杨春同志、韩柳同志互为代理,互为代理人员同时外出由局主要领导指定代理。代理工作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项目、物资、人事、财务、保密等重大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按程序决策。
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8号)和县机改领导小组、县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射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提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的建议,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清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英)。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群团、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保障和指导股(负责人:蒋海燕)。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清算制度。负责新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料的受理、核查及审批工作。负责制定经办服务规程,指导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
(三)基金监管股(负责人:田明山)。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价格管理和大数据股(负责人:付丽)。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新增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审核及审批。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相关政策等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
(五)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杨春)。贯彻执行中、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预决算编制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支付;承担全市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公务员的待遇审核支付;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经办体系信息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