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6月09日
机构职能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兴建巷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80546

单位领导


敬兴才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邓勇、王永、何容同志负责协助敬兴才同志做好城市更新样板区建设相关工作。

赵清明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少兵   党组成员、市人防办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市人防办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  晨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教育、机构体制改革、计划财务、目标管理和绩效督查、固定资产管理、保密、工会、共青团、女工、计生、统战、关工委、双拥、老干部、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城建档案、机关及住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双联”、对口帮扶和乡镇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抓好对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及机关股室、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守法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管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村镇建设股、机关党委办;联系规划、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江伟同志负责做好民间融资第十三帮助组工作,协助杨晨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邱继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环保督察整改和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分管人居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业管理、城市开挖、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海绵(宜居、智慧)城市建设、城镇给排水及其运行监管、燃气、项目储备申报和资金争取,负责市城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路灯管理所、园林管理所、人民公园管理所;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行业安全信访和维稳工作,行业代管花景园艺公司、市政预制厂、迎春综合市场管理所及有关行业协会;联系人防、城管、水电气等杆管线部门;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何强同志负责协助邱继东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邱世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建筑建材业、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材质量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PPP项目建设及建设中涉及的环保督察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和应急处置、建筑业行业安全信访和维稳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股、消防审验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投标管理中心;行业代管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司、施工图审查公司、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业协会;联系行政审批、建设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郑天智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代管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经济工作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房地产行业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房地产业股;联系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协会;负责民间融资第四帮助组工作。行业代管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茂贵同志负责协助郑天智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衡  顺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处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其相关信访维稳工作,联系做好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行业代管泰安房屋拆除公司;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刚同志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处置第四工作组工作,协助衡顺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职能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和垃圾处理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县水务局承担的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职能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的垃圾处理职责(含县洪城垃圾处理填埋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小区。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4.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5.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6.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负责人:周宝兴)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政务信息、新闻发 布;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 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创建、绿化、卫生、保卫、节日值班安排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 城建档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纂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 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局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政工股(党委办、监察室、工会委员会)(负责人:何礼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综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局机关及其局属单位的干部奖惩、考察、任免工作;指 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术工人技能鉴定、专 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建设人才交流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队伍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 单位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双拥”工作。负责监督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命的中层干部,开展政风政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局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制 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员的学习、教育、培养、发展及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劳动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 教育、群团、统战、民政、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联系点做好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审计室、固定资产办、统计办)(负责人:刘毅)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城建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监督 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 批以及建设资金监督、竣工审计;掌握全市城建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对建设中所有规配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业社会团的财 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办、人民调解办)(负责人:罗清松)负责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规范性文 件、规章的起草、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重大违 法违章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处罚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 防邪、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办、散装水泥办、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志彬)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 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标准;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外出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 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 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施工。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业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改革、技术标准 及部门规章;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参与房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参与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拟定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以及 技改工程设计的会审;组织、协调、参与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垃圾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外来外出勘察设计 单位及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编制上报全市测绘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大地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勘测、地籍测量、地 图市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测绘管理与监督;规范测绘市场,参与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的管理,负责外来外出测绘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 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测绘产品质量、测绘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投资30万元以上测绘项目招投标,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收集汇交 管理。负责测绘行政执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

(六)城市建设股(负责人:郭家兴)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 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燃气、垃圾处理、城市雕塑、公交场 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 合验收;组织和指导城市创建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县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 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管理;参与全市供水、园林绿化施工、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 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股(负责人:钱继有)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市镇和村庄建 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 镇建设试点工作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八)房地产业股(负责人:吴永健)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白蚁防治企业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和 市场准入;负责外来外出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屋 权属管理、农房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 拟订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搜集房地 产业信息,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定期分析。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略。